索引号
640425019/2024-0001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7-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红色堡垒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镇、新集乡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红色堡垒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彭阳县红色堡垒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探索形成具有彭阳县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42号)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50号)精神,县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在新集乡姚河村、沟口村、上马洼村、白草洼村、新集村、峁堡村红河镇宽坪村、什字村、上王村,实施彭阳县红色堡垒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为确保彭阳县红色堡垒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固原市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通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蔬菜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养殖示范村和庭院经济示范村创建等项目,建立联农带农长效机制,助推蔬菜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绘就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乡村振兴蓝图,积极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乡村振兴范例,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目标任务

通过示范区建设打造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红色堡垒产业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区1个;建立设施农业新棚型示范基地新建日光温室74栋,维修利用老旧日光温室647栋,建成脱水蔬菜原料露地大葱示范基地600亩,巩固提升冷凉蔬菜产业带;创建庭院经济示范村5个,以农户庭院四旁为主栽植红梅杏11650棵;巩固提升肉牛养殖示范村5个,创建朝那鸡养殖示范村1个,新发展肉牛、朝那鸡养殖产业示范户43户;建设红梅杏园1100亩,林下生态养殖1处,新建冷链物流设施1处,美丽乡村建设村庄2个。项目带动示范区蔬菜产业年产值由4600万元增加到6300万元以上,示范区联农带农人数1200人以上,提供农民务工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800万元以上。培育庭院经济为主的到户增收产业,新增庭院经济红梅杏、养殖示范户494户,户均年收入增加6000元以上。引导合作社、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建立蔬菜基地,流转项目区农户土地2400亩以上,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增加财产性收益14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5025元增加到16551,增幅大于10%

三、建设任务

(一)姚河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改建日光温室74座,配套水、电基础设施及场地平整。计划投资2251.08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集乡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工作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新集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落实、用地审批、建成后运行管理;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项目审批

(二)设施农业示范园区维修建设项目

维修改造日光温室647座(其中姚河441宽坪75、上王131),配套单层钢结构分拣车间295.56平方米,预冷库295.8平方米水、电、路基础设施。计划投资2008.78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红河镇人民政府、新集乡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工作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红河镇、新集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落实、用地审批、建成后运行管理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项目审批

(三)什字蔬菜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配套排水渠(40*40 U型渠)及管网206米。计划投资1.44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红河镇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工作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红河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落实、用地审批、建成后运行管理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项目审批

(四)林下生态养殖项目

在白草洼村新建养殖鸡舍1440平方米,围栏12000米,养殖生态鸡2万只。计划投资56.4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集乡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工作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新集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落实、用地审批、建成后运行管理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项目审批

(五)红梅杏园改造提升项目

在上马洼村打造红梅杏采摘园100亩,修剪整枝高接换头3000棵,新建围栏2000米。计划投资21.4万元。

实施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集乡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工作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接换头、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建围栏的具体实施新集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落实、用地审批、建成后运行管理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项目审批

(六)红色旅游产业培育项目

在沟口村在沟口村依托红军32军部旧址开展环境集中整治,硬化路570米,含过沟管涵1座等。计划投资30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新集乡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工作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新集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落实、用地审批、建成后运行管理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项目审批

(七)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在什字村新建文化广场11000平方米,配套文化舞台等附属设施。计划投资21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红河镇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工作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红河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落实、用地审批、建成后运行管理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项目审批

(八)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宁夏东升有机种植有限公司在宽坪蔬菜园区新建气调库31500立方米、制冰间1500立方米、预冷间1950平方米、购置真空预冷机。计划投资502万元,全部由企业先行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申请县级验收合格后,给予企业150万元奖补资金。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红河镇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工作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红河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落实、用地审批、建成后运行管理

(九)庭院经济示范村建设项目

打造姚河村、新集村、峁堡村、宽坪村、什字村庭院经济示范村5个,示范户435户,在农户房前屋后栽植红梅杏23311650棵。计划投资43.11万元。

实施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红河镇人民政府、新集乡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工作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红河镇、新集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组织落实、建成后运行管理

(十)“1030”生态鸡示范村建设

打造什字村“1030”生态鸡养殖示范村1个,巩固提升示范户12户。计划投资0.6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红河镇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工作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红河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组织落实、建成后运行管理

(十一)“2652”肉牛养殖示范村

打造姚河村、上马洼村、新集村“2652”肉牛养殖示范村3个,巩固提升示范户35户,新发展示范户19。计划投资600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红河镇人民政府、新集乡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工作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红河镇、新集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组织落实、建成后运行管理

(十二)“5350”肉牛养殖示范村

打造沟口村、宽坪村“5350”肉牛养殖示范村2个,巩固提升示范户103户,新发展示范户10。计划投资14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红河镇人民政府、新集乡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工作职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红河镇、新集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组织落实、建成后运行管理

(十三)特色大葱种植引进集成示范基地项目

在上王村引进新品种20个,培育优质穴盘苗8000万株,建立脱水蔬菜加工原料基地700亩。计划投资20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红河镇人民政府、新集乡人民政府、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红河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协调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十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打造新集乡姚河村、红河镇什字村两个美丽乡村。计划投资572.15万元。

实施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红河镇人民政府、新集乡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红河镇、新集乡负责项目落实、建成后运行管理;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协调指导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项目审批

四、资金统筹

项目预算总投资6552.34万元。其中:申请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4000万元,占总投资的61.05%,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48.53万元,占总投资的12.95%,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66.86万元,占总投资的4.07%,县筹措资金443.38万元,占总投资的6.77%,社会融资509.1万元,占总投资的7.77%,群众自筹资金484.47,占总投资的7.39%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一)编制项目方案。202373日至2023710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会议审定印发,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备案。

(二)开展规划建设。2023710日至2023831根据审定后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项目可研、初设批复,选定项目建设地址,做好建设规划审定、土地使用审批、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为开展项目建设打好基础。

(三)实施项目建设。202391日至20231130按照整体规划,全面完成项目实施,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完成项目自评自验等工作。

(四)项目评估验收。(2023121日至20231231完成项目结算和资金支付,整理归档资料,迎接国家、自治区评估验收。

(五)项目完善运行。202411日至2024年6月30日)对项目后续完善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和剩余资金支付,以及项目投入运行后续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彩票公益金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彩票公益金项目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项目试点区识别、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验收和总结宣传,日常协调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建设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靠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力有序开展、高质高效完成。

(二)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设立宣传公示栏、张贴宣传标语、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深入宣传项目建设重要意义,调动村民全程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及后续管理等重要活动,发挥其主体作用,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内容,要及时开展公示公告。

(三)严格资金管理。健全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明确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用途和采购原则、方式程序及工作要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任务走的资金使用原则,切实做到专账管理、专人管理、资金审计、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封闭运行。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与拨付程序,科学计量、合理调度,按建设时序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足额保障项目资金,除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外,缺口部分将通过统筹整合的办法解决,县人民政府及时足额列支资金,全力保障项目建设。

(四)科学验收评估。竣工验收采取部门自验、县级初验、区级审核流程进行。项目竣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县级初验由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技术支持部门、实施小组、监督小组等组织实施。初验完成后,县项目领导小组要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完善资料台账,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时要总结、提炼项目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红色堡垒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2.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红色堡垒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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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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