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9/2023-00058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8-1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明白卡

产业扶持政策

一、草畜产业 1.青贮玉米300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2.新建50立方米以青贮池,每立方米奖补40元。3.新购置青贮饲草收获机在享受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累加20%,总奖补资金不得超过50%。4.当年青贮30立方米以上饲草,每立方米奖补45元。5.1头西门塔尔良种犊牛奖补1000元。6.基础母牛引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每头奖补2000元,一般脱贫户和移民户每头奖补1500元,“2652”“5350”示范村中的示范户每头奖补1000元,同一农户最多奖补5头。7.新建和续建“5350”模式示范村中,新培育的“5350”养殖户和“3060”养殖户,每户分别一次性奖补4000元和5万元。8.新建和续建“2652”模式示范村中,新培育的“50”养殖户,每户一次性奖补8万元。9.散养100只以上朝那鸡(静原鸡、月子鸡),每只奖补4元。

二、粮食种植 1.旱作节水农业。农用地膜每亩自筹60元,其余政府奖补。2.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每亩奖补200元。3.小杂粮(含油料)种植。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县内移民户种植5亩以上,每亩奖补100元。

三、蔬菜产业 1.露地蔬菜开发。以辣椒为主的茄果类蔬菜,每亩奖补800元,叶菜类蔬菜,每亩奖补600元;旱地种植辣椒5亩以上,每亩奖补700元,萝卜、南瓜、葱类100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2.塑料大棚建设。钢架结构塑料大拱棚每平方米奖补23元;钢架结构塑料中拱棚每平方米奖补3元。3.日光温室建设。按室内生产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40元。4.棚瓜菜栽培。每亩奖补500元。

生态扶持政策

一、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 2019年全县落实建档人口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发放工资1万元。

二、上一轮退耕还林兑现粮款补助政策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再延长一个补助周期(8年),补助标准为每亩90元(生活补助费70元、管护费20元)。将上一轮2000-2003年退耕还林纳入国家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每年每亩补助16元。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成果巩固资金补助标准为20元/亩,补助期限为5年。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 新一轮退耕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兑现。即每亩第一年兑现800元(其中含种苗造林费300元,2016年调整为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2018年起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300元,退耕当年兑现200元,第五年兑现100元。  

四、林草产业补助政策 零散户庭院经济林当年秋季按成活株数的60%给予补贴;第二年秋季补贴成活苗木数的40%。

移民搬迁政策  

一、“多人多代”住房困难 “多人多代”移民户自行租住房屋每年给予3000元补贴,自购住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十二五”生态移民中“多人多代”住房困难家庭,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县内劳务移民原籍土地确权登记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已迁转户籍的“十二五”移民,迁出地房屋在拆除前,产权收归集体,实施统一管理。

住房保障政策

一、无安全住房户 1.“六类”低收入人群无安全住房常住户,建设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每户补助3万元。2.一般无安全住房需要新建的户,建设面积不小于30平米,每户补助2万元。

二、人均面积不达标户1.对于人均安全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所有常住户,新建安全住房面积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且新建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每户补助1.5万元。2.对县内“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人多代”户,建设人均13平方米住房,最小建设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抗震加固 1.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按照加固改造每户1.2万元。2.原址翻建、异地迁建、房屋置换每户补助2万元。

金融扶持政策

一、小额信贷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息全额补贴;2024年至2025年期间,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息金额的80%补贴。

二、“健康保”实施对象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期一年,保费40元/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期一年,保费30元/年。

三、农业保险政策 (一)中央财政补贴保险。①种植险。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胡麻、油葵、大豆。中央补贴45%,自治区补贴25%,县上补贴10%,投保人自缴20%。②养殖险。包括能繁母猪(畜龄≥1年)、育肥猪(畜龄≥2月龄)。中央补贴50%,自治区补贴25%,县上补贴5%,投保人自缴20%。(二)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补贴保险。主要补贴养殖险。包括犊肉牛(畜龄≤3月龄)、后备肉牛(3月龄<畜龄<8月龄)、成年肉牛(畜龄≥8月龄)、肉羊(畜龄≥2月龄)。中央和自治区补贴50%,县上补贴30%,投保人自缴20%。(三)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保险。①种植险。包括露地蔬菜(西红柿、辣椒、茄子、黄瓜、白菜)、日光温室、拱棚、牧草(苜蓿、禾草)、小杂粮(荞麦、糜子、谷子、豌豆)、林果(苹果、红梅杏果实)、中药材(板蓝根、黄芪、黄芩、党参、红花、柴胡)、烤烟。自治区补贴40%,县上补贴40%,投保人自缴20%;烤烟县补贴80%,投保人自缴20%。②养殖险。主要补贴鸡。县补贴80%,投保人自缴20%。(四)玉米套种大豆保险。大豆(绥农26、黑农52、垦豆43、中黄30),保险期间为当年11月初至次年4月底,保费补贴由县上全部承担。

教育扶持政策

一、学前阶段1.学前两年资助标准为每月100元/人(一年按10个月计发)。2.“一免一补”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免除保教费,给予每生每年900元补助伙食费。3.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为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天5.6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二、义务教育阶段1.“两免一补”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生1250元;非寄宿小学500元,初中生625元。2.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早餐提供一个熟鸡蛋(按0.6元计),中午提供标准为5元的午餐,每生每天标准为5.6元,每年按200天补助。

三、普通高中阶段 国家助学金资助每生每年分2500元、2000元、1500元三个档次发放,免学费800元。

四、职业高中阶段1.县职业中学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所有学生免除学费2000元。2.对一、二年级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挡:一档22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800元。3.“9+3”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对固原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免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并增补生活补助费500元。4.建档立卡高职生可申请“雨露计划”3000元资助。

五、高等教育阶段1.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含预科、三本、高职及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2.燕宝奖学金资助。对第二批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新生每生每年资助4000元燕宝奖学金。3.免学费标准。在区内高职学校就读的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减免学费4200元。

就业创业政策

一、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移民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9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脱贫劳动力、移民劳动力在区外当年稳定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每人给予一次性务工补助5000元、交通费补助500元;脱贫劳动力、移民劳动力在区内当年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且收入达到9000元以上每人给予一次性务工补助500元。

社会保障政策

一、城乡低保保障1.农村低保。①重点保障类(A类):包括“三无”、重残人员,保障标准460元/人/月;②特殊保障类(B类):包括单亲、劳动力低下家庭,保障标准370元/人/月;③基本保障类(C类):指有一定劳动能力,因灾因病致贫户,保障标准280元/人/月。 2.城市低保。①重点保障类(A类):包括“三无”、重残人员,保障标准650元/人/月;②特殊保障类(B类):包括单亲、劳动力低下家庭,保障标准520元/人/月;③基本保障类(C类):指有一定劳动能力,因灾因病致贫户,保障标准390元/人/月。

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补助1.生活补贴:①城市特困供养救助标准850元/人/月;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600元/人/月。2.护理补贴: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集中供养对象1313元/人/月;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集中供养对象788元/人/月;③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120元/人/月。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10元的生活补贴。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20元的护理补贴。

四、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80-89岁城市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80-89岁农村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90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00元。

五、孤儿救助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0 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

六、基本养老标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共分6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六个档次,财政补贴标准分别为4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2.为低保人员、脱贫人员保留100元缴费档次,三类监测对象按100元缴费档次全额代缴,补贴30元不变。低保个人只需缴费25元。3.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政策及标准:按年龄调整养老金为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各增加2元,上限为8元。从2010年的55元已经增加到现在的205元。4.应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年龄调整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现在标准)= 国家基础养老金93元+自治区级基础养老金72元+县级基础养老金4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财政配套资金总额+累计账户利息)/139个月〕。

健康扶持政策

一、2022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1.普通群众每人每年缴330元。2.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每人每年缴60元。3.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缴90元。4.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人每年缴120元。

二、门诊统筹(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6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为70%,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330元(含一般诊疗费、药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三、门诊大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起付线为500元,除肾透析、苯丙酮尿症外,其他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

四、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原标准的70%计算。

五、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线不超过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在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 特困人员 (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六 、医疗救助

住院起付标准(元)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二级

一级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二级

一级

1000

700

400

200

55

75

87

90

倡导移风易俗 1.控制婚宴规模和档次,婚姻彩礼控制在6万元以下(彩礼金额以娘家陪嫁物品及现金折合后计算)。2.迎娶车队提倡“一小一大”(一辆小轿车,一辆大客车),轿车最多不超过6辆。3.丧事时间控制在3天以内。4.宴席控制在10桌以内,提倡一人一碗烩肉。5.在家自请厨师操办的,每桌不得超过500元(含烟酒);在酒店操办的,每桌不得超过600元(含烟酒);礼金最高不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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