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局(支援合作办、合作交流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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