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2/2023-00074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9-26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2023年消费帮扶补贴项目资金调整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彭阳县2023年消费帮扶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发改发〔202387号)要求,销售我县进入国家消费帮扶产品目录或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推荐入驻上架“832平台的产品,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不含)以下且至少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30户、100-500万元(不含)且至少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60户、500万元及以上且至少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110户的产品供应商企业,凭销售凭证,按照销售额的2%2.5%3%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宁夏煌甫谧艾益康产业有限公司2023年认定销售额257.76万元,带动脱贫户133户,应当按照销售额2.5%进行补助,补贴金额为6.44万元,之前按照3%进行补助,发放补贴金额为7.73万元,根据2023年消费帮扶实施方案要求,已追回多发的1.29万元。

本次消费帮扶补贴最后一家申请企业甘肃华翔雾宿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认定销售额542.5万元,带动脱贫户116户,应当按照销售额3%进行补助,补贴金额为16.27万元,由于资金有限,最终按照剩余闽宁资金兑现,实际补贴金额10.97万元。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将追回的1.29万元兑付给甘肃华翔雾宿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392610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兑现企业和项目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举报(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彭阳县举报电话:7014405;全国扶贫办举报电话:12317为方便对举报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县发展改革局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取消其兑现资金资格。


彭阳县发展改革局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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