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8/2022-0015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9-0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0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2020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彭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如下。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执行县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较好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2020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42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01%,同比降低13.7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418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17%,同比降低25.43%,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7.36%;非税收入完成1054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8.68%,同比增长9.39%,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2.6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00031万元,为变动预算的98.89%,同比增长7.05%。其中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农林水方面的民生支出达到356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9.24%。预算执行结果: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自治区各项补助、上年结余和债券转贷收入,收入总量413789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解上级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债券还本支出,支出总量40928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502万元(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与2021年1月13日向九届五次人代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支出决算数均无变化,其中个别功能科目因四舍五入取数有所增减但相互抵销。

(二)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99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9.8%,同比降低27.5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15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7.44%,同比降低34.66%。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7890万元,为变动预算的98.12%,同比降低51.62%。预算执行结果: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加自治区补助、上年结余和债券转贷收入,收入总量199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加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1958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42万元(详见附表4)。

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支出决算数与向九届五次人代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合计数均无变化。但按照政府性基金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在涉及2019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所支持项目2020年底大部分尚未竣工决算、暂无资金收益的情况下,从“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科目中调整601万元至“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以结算产生利息支出。

(三)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策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万元,预算执行结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级补助收入,收入总量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万元(详见附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支出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

(四)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086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3.15%,同比降低32.55%,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93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6514万元。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58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11%,同比降低39.95%,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20903万元。预算执行结果: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总量达到5108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72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9498万元(详见附表6)。

与执行数相比,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增加188万元,支出决算数减少8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的时间较早,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差异。

(五)有关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32056万元,与2019年36156 万元相比,同比降低11.34%。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五项”经费)由2020年1877万元压缩至1856 万元,同比降低1.13%。“三公”经费支出599万元,比上年减少59万元,同比降低8.87%(详见附表7)。

二、2020年政府债务管控情况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我县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25.18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0.9079亿元,专项债务4.2791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3.82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5503亿元,专项债务0.2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政府法定债务余额22.722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8.6158亿元,专项债务4.1066亿元。按融资方式分:银行贷款0.027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22.6952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核定限额以内,风险等级整体评定为绿色,属政府债务风险正常地区,债务风险整体可控(详见附表7)。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0年,财政部门一方面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努力实现了地方财政收支平稳运行,高质量支持了决胜脱贫攻坚成果显著、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有力、城乡发展环境持续改善、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等重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结合人大审查和审计监督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对于2020年决算工作,我们通过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深入分析,达到了“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效果,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诸如预算平衡难度加大、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政府债务化解进入高峰期等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强化收入征管、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等措施加以解决,以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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