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8/2022-00183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9-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彭阳县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现就我县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

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我县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33072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793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2791万元),比上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3500万元,主要是一般债务限额增加13500万元(一般债券)。

截至2022年7月底,我县政府债务余额29006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52741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7326万元。未超过自治区核定政府债务限额。

二、明确资金投向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安排,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优先保障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六新六特六优”特色优势产业;三是补齐城市排水防涝短板,进一步提升本地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三、规范资金使用

新增债券优先安排实施条件完备的新建、续建项目,对不具备实施条件、前期工作不成熟的不予安排。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加快支出进度,避免资金闲置。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债券资金,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严禁将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企业经营性项目等。

四、做好预算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规定,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上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县合法合规举借债务,积极争取新增债券额度,用好用足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资源,确保法定政府债务不发生偿债风险。同时,严堵违法违规举债“后门”,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和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推进民生工程,坚决刹住新增隐性债务之风,未在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外以任何形式举借政府债务。

  

附件:彭阳县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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