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全面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通知》(宁财监〔2017〕64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通知》(固财(监)发〔2017〕629号)》文件要求,彭阳县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强化对一级预算单位的检查,自查覆盖县本级及所辖乡(镇)、部门(单位),并注重对部门和乡镇的重点抽查。
县财政局确定的2017年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专项重点检查单位共6个,均为行政单位,其中 :
(一)部门。对县卫计局、农牧局、公安局、经合局开展2017年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专项重点检查工作。
(一)乡镇。对红河镇人民政府、草庙乡人民政府开展2017年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专项重点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为被查单位2016年预算收支执行及财政管理情况和2017年预算编制情况。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1.2016年度预算批复及追加预算情况
财政局向各单位批复2016年度预算情况,是否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足额向各部门批复预算,批复手续是否完备;
2016年预算调整情况和预算追加情况,在年度执行中是否频繁追加或年终突击追加预算指标的情况。
2.财政收支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1)检查财政局编制的2016年度决算中预算收入是否完整,有无隐瞒、少报预算收入的问题;
(2)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按规定核算,有无虚列或多列当年预算支出的问题;
(3)预算超收的安排是否编制方案报人大财经委备案,其使用是否合理、合规;
(4)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的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
(5)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事关民生的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6)项目支出是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预算指标拨付到实施单位。
3.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1)年终结余是否真实、合规,有无人为调节结转下年支出从而调节年终结余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将专项资金结余混同于其他资金结余,从而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
(2)用以平衡预算收支的调入资金是否合法,调入资金是否真实,有无虚假调入资金搞假平衡真赤字的问题。
4.预备费使用情况
检查是否动用预备费,动用预备费是否报政府批准。
5.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是否按预算进行政府采购;是否在无预算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进行了政府采购,组织招标、拨付资金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的采购目录和限额。
6.“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情况。财政局有无将征收或已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挂暂存,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
7.抽查部分预算单位,检查其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有无吃空饷情况,有无预算执行不严格,擅自调整预算,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的情况;有无上下串通,隐瞒截留转移财政资金,为本部门或个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专项资金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的情况。
(二)2017年度预算编制情况检查
1.预算编制是否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量入为出,并与本级可用财力相匹配;
2.有无大量预留指标,预留指标是否公开、透明,有无专项用途,预留的原因是否合理。
3.财政总预备费的安排情况。检查“预备费”是否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法定比例设置。
4.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调整是否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5.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结合本级部门财力状况,分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并公开透明。
(2)是否按规定的要求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
(3)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单位是否与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有关的单位。
(4)是否根据部门的需要,按政府收支科目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细化项目支出预算;
(5)是否在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测算,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安排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点、急需、可行的项目,并实行绩效预算。特别是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是否细化项目支出预算;
(6)是否应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和资金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货物、工程、服务和采购时间。是否编制了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
(三)预算管理情况
1.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制定了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是否制定了市、县(区)本级会议费、差旅费、“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是否制定了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内部操作办法、内部风险控制办法。是否规定了资金的审核和管理、拨付流程、账务处理、指标核对办法等;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实行绩效预算;是否制定了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管理等办法。
2.预算管理改革情况
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情况,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标准和结果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体系,预算标准化,精细化,减少财政资金分配的随意性;是否统筹安排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收支,实行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情况;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
(四)财政存量资金检查。重点检查库款高企、超过正常水平问题,是否加大力度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
(五)决算公开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公开2016年决算,决算公开是否及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形式是否规范等方面。
1.及时性。重点关注决算是否在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2.完整性。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
3.真实性。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预算空转、虚列收支问题;对政府决算,在收入和支出类别中,各选择至少一个以上科目进行抽查;对部门决算,至少选择一个以上部门进行抽查,部门“三公”经费为必查项目。
4.细化程度。重点关注各级政府、各部门预决算是否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内容除外);是否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区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是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是否对“三公”经费决算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5.其他。关注是否通过网络公开并长期保留;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
(六)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检查。重点对2016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情况。是否将新增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举债、使用、偿还、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接受检查进行监督。
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0954-7013772
财政监督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0954-7011333
附:宁夏财政监督检查“十不准工作纪律
特此公示
彭阳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宁夏财政监督检查“十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表与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二、不准隐瞒、包庇被监督人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利用监督职权刁难、打击、报复被监督人;
三、不准由被监督人及其关系人支付或者补贴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
四、不准接受被监督人及其关系人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纪念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五、不准参加被监督人及其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六、不准向被监督人提出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在非工作场合接待被监督人及其关系人的工作人员;
八、不准利用监督职权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内部消息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九、不准在财政部门或者检查组作出结论之前私自向被监督人通报相关情况或者泄露工作秘密;
十、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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