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彭阳县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彭阳县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22〕35号)、《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3月15日 第1期)》、《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2〕71号)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成农村清洁能源热源化改造76.04万平方米7700户;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63万平方米,其中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5万平方米,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1.13万平方米。
二、建设任务
(一)农村清洁能源热源改造。2024年彭阳县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共计划实施7700户,根据2022年、2023年的已改造户数及各乡镇常住户,2024年各乡镇改造计划任务进行了适当调整。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配合实施。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二)县城建筑节能改造。2024年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完成5.5万平方米,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9月30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三)农村建筑节能改造。2024年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完成11.13万平方米,原则上将节能改造与热源清洁化改造农户相结合配套实施,优先考虑对已安装生物质炉具与热源泵热水机的用户实施节能改造,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四)县城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对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改造58兆瓦锅炉一台,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三、资金计划
(一)资金安排。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共4个,总投资16944.59万元,资金来源构成为中央资金、地方资金、企业自筹及农户自筹,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986.19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626.4万元,其他自筹资金1332万元(见附表)。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彭政办发〔2022〕71号)执行,空气热源泵取暖项目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超出补贴标准之外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洁取暖事关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暖心工程。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暖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对标对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将2024年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确村确户花户册,于5月10日前上报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ycgj2015@126.com),经县清洁取暖办核实后,于5月15日上报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推荐的技术路线、技术导则,严格落实项目“四制”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
(四)归档整理项目资料。各建设单位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抓紧整理项目建设全套资料,接受国家年底评估,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清洁取暖长效运行机制,设备安装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农村居民管理好、使用好清洁取暖设施设备,以群众用得起、可持续为目的,杜绝改而不用、废弃损毁、恶意套取专项资金等现象发生。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收集、反馈群众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部门及时跟进,督促设备安装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各乡镇建立售后服务点,确保后续长期运行。
附件:1.彭阳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表
2.2024年彭阳县热源化改造户数分配表
3.2024年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