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固原市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结合彭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业务提升,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筑牢执法为民理念、增强执法为民意识,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按照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采用政治教育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并注重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2024年5月底前,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将轮训情况报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各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人员开展培训,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审核力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公开执法职权,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等问题。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养、提拔、奖惩等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
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通过综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开设问题收集专栏,广泛听取收集意见。各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1月底前组织梳理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按照“一部门一清单”方式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司法局汇总。(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围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事项,明确和规范适用条件、情形,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上级部门单位制定的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各执法单位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4年6月底前对标区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根据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种类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规范本单位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11.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政府办、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教育、引导功能。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14.结合权责清单建立涉企执法事项清单并予以公示,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严禁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涉企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5.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司法局、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根据国家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要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18.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编办、司法局、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19.2025年年底前,结合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编办、政府办、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着力解决衔接不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审批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主体,规范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
接的若干规定》及固原市行政执法工作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的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2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职责、内容、方式、程序等内容。(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25.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充分发挥对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同时注重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提出的意见、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按照区市安排部署,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9.积极推动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规定组织乡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同步报送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31.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行政执法机关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33.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的有效衔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34.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科技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应用,按照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要求,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35.根据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任务,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确保执法职
责、执法工作量相平衡,并注重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编办、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36.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强化法制审核实效。(责任单位:编办、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37.认真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3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情况及时给予批评、离岗教育、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及追究责任。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39.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40.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心理学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训练活动,提高心理素质;遇到心理问题或者重大执法事件后要组织心理咨询师对执法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帮助执法人员度过心理危机。(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41.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财政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时限要求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整体分为5项重点任务,41项具体措施(详见附件2),各乡镇、部门(单位)要于2024年3月前完成对《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终期评估。总结评估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以及对进一步推进落实《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大作出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对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有序推进。为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彭阳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附件1),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组织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以及住房与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加强统筹、高位推动,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按照分工负责、有序衔接的原则,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三)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任务,对于已明确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时限高标准完成;对于其他各项任务,坚持抓在日常、管在经常、融入日常,在注重打牢行政执法基础同时,以点带面、寻求突破,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提升。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资料收集、信息报送,配合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县司法局邮箱。要在每月月底前报送月报表(详见附件3)。工作专班要对行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要求限期改正;对动作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抓好宣传培训,努力营造行政执法提质增效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宣传,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深入挖掘、总结推广,有关宣传材料及时报送县县司法局。要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部署要求,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本单位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要加大行政执法舆情监测力度,注重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及时收集网上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矛盾。
附件:1.彭阳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2.《彭阳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台账:
3.彭阳县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4.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彭阳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决定成立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彭阳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
二、组成人员
负责人:戴小维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组长
成 员:杨廷财 纪委常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副组长
杨正虎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鹏程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世权 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会林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建鹏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德胜 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彦文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让云 司法局副局长
贺永乾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少科 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云 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苟志程 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宏璋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海力立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爱琴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三敬 统计局副局长
姬文军 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金霞 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时彩武 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杨正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上报联络员1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专项行动工作,重大事项及问题要及时请示、上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2
《彭阳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工作台账
重点 任务 | 任务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具体落 实情况 | 存在 问题 | 工作 打算 |
一、全 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全 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业务提升,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筑牢执法为民理念、增强执法为民意识,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3.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并注重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2024年5月底前,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将轮训情况报县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5月底 | ||||
4.各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人员开展培训,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 | ||||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审核力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 | 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 | ||||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公开执法职权,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等问题。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养、提拔、奖惩等重要依据。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 | ||||
二、全 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全 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全 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7.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通过综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开设问题收集专栏,广泛听取收集意见。各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1月底前组织梳理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按照“一部门一清单”方式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司法局汇总。 | 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月底 | |||
8.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围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事项,明确和规范适用条件、情形,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上级部门单位制定的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各执法单位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月底 | ||||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4年6月底前对标区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底 | ||||
10.根据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种类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规范本单位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11.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建立重点工作监管台账,每月月底前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 | 发展改革局、政府办、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12.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教育、引导功能。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13.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 | ||||
14.结合权责清单建立涉企执法事项清单并予以公示,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严禁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涉企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6月底 | ||||
三、健 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三、健 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15.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 司法局、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 | |||
16.根据国家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 | 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底 | ||||
17.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要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
|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 2024年6月底 | ||||
18.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有关行政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 | 编办、司法局、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 | ||||
19.2025年年底前,结合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 编办、政府办、司法局、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5年12月底 | ||||
20.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着力解决衔接不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 各行政执法机关、审批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 | ||||
21.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主体,规范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 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22.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及固原市行政执法工作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的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 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23.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 纪委监委、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四、加 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四、加 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四、加 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2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职责、内容、方式、程序等内容。 | 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 长期 坚持 | |||
25.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 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26.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充分发挥对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27.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同时注重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提出的意见、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依法处理。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28.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按照区市安排部署,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 | ||||
29.积极推动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规定组织乡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 | 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 | ||||
30.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同步报送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开。 | 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31.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 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32.行政执法机关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或科室,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33.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的有效衔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大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 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底 | ||||
五、不 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五、不 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五、不 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34.持续推进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应用,按照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要求,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 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35.根据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任务,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确保执法职责、执法工作量相平衡,并注重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 编办、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36.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强化法制审核实效。 | 编办、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37.认真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3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情况及时给予批评、离岗教育、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及追究责任。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 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39.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 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40.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心理学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训练活动,提高心理素质;遇到心理问题或者重大执法事件后要组织心理咨询师对执法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帮助执法人员度过心理危机。 | 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
41.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 财政局、各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 坚持 |
附件3
彭阳县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突出问题 | 问题来源 | 推动落实情况 | 专项整治情况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问题来源分为:综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如已开展,填写开展情况,如未开展,填写“未开展”。
附件4
联络员名单
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