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
《彭阳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乡村产业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草畜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就近就地服务、全面均衡发展、优化区域布局、完善购买机制,加大财政支持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成效、拓展业务范围、增加收入来源的原则,创新兽医社会公化服务工作,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整合现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兽医服务的意愿和活力,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合理流动,促进我县兽医社会化服务供给和服务需求有效对接。
(二)坚持创新驱动。进一步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拓宽收入渠道,不断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全面提升兽医服务质量和效果,为全县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障。
(三)坚持公开竞聘。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吸纳实力较强的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三、目标任务
“十四五”末,培育3家以上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兽医社会化服务业态趋于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对兽医服务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猪、牛、羊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免疫抗体检出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7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舍消毒面达到100%;以村为单位动物免疫档案登记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户)防疫信息档案建立达到100%。
四、购买内容
(一)购买主体。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二)承接主体。彭阳县依法成立的动物防疫公司(合作社)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标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期限为三年。
(三)标段划分及服务经费预算。全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分4个标段(享受“先打后补”补助政策的规模养殖场(户)不在服务范围内)进行招标。服务标段和服务经费预算结合行政区划、上年底畜禽饲养量、地理条件、交通状况等综合分析划分和预算。
第Ⅰ标段:服务乡镇为古城镇、冯庄乡、罗洼乡,预算金额为76.4万元;
第Ⅱ标段:服务乡镇为红河镇、交岔乡、白阳镇,预算金额为68.2万元;
第Ⅲ标段:服务乡镇为新集乡、小岔乡、孟塬乡,预算金额为91.9万元;
第Ⅳ标段:服务乡镇为王洼镇、草庙乡、城阳乡,预算金额为74.4万元。
(四)购买内容
1.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布病、狂犬病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常规疫病免疫工作。
2.当辖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
3.协助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血样采集工作。
4.协助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5.畜禽免疫副反应救治、相关纠纷协调与处理。
6.防疫工作所需器械、消毒药、物资储备。
7.协助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8.详细服务内容以签订服务合同为准。
五、补贴标准
(一)动物免疫补贴标准。牛6元/头·年、羊2元/只·年、猪(犬)4元/头(只)·年、禽0.25元/只·年。
(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牛500元/头、成年羊60元/只、羊羔20元/只、育肥猪80元/头、仔猪20元、鸡5元/只。
(三)协助产地检疫补贴标准。牛5元/头、羊(猪)2元、鸡0.1元/只。
六、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监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合作社等。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独立的兽医服务场所,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兽医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8.竞标主体当年必须吸纳本乡镇85%以上的原兽医社会化服务聘任的在册动物防疫聘用人员,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
七、资金来源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彭阳县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范忠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建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丁会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锦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 惠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罗会云 县审计局局长
冯天生 县统计局局长
李 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谈志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德军 古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万科 新集乡党委副书记
张维虎 红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福平 白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睿 王洼镇人大主席
杨 慧 孟塬乡人大主席
杨勤科 城阳乡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彦锋 草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梁福来 冯庄乡党委副书记
关学武 小岔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袁军军 罗洼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马 震 交岔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谈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和管理工作(包括年度购买服务项目书,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标准、相关要求、评价方法以及承接主体条件等),制定年度强制免疫监测计划,开展技术指导督导、监测检查等工作;县科技局负责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发展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经费筹措、拨付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和合作社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畜禽饲养量精准测算提供工作;各乡镇负责动物防疫属地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二)强化考核验收。动物防疫服务验收每年分两次进行,分别于当年6月、12月进行,承接主体在规定时间10日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在收到验收申请5日之内,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组成验收组,通过实地入户抽查、检测免疫抗体水平、询问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内容应包括实地调查农户数,畜禽存栏数、应免疫数、实际免疫数、免疫密度、验收是否合格、处理意见等内容),必要时可申请第三方、养殖户代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评价验收结果兑付服务经费。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支付协议经费金额;综合得分低于75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以90分为基数,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除协议经费总额的1.5%;综合得分经限期整改仍低于60分的,不予兑付服务经费,并解除服务合同,六年内不予招标聘用。
(三)完善扶持机制。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乡村“四个振兴”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利益联结机制构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支持范围,全方位、多领域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改善基础条件,提升人员素质,增强专业水平,完善内控制度,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拓展业务领域。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饲料、兽药、肥料、种子、农机等社会化服务,引导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资格、乡村兽医资格,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和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断壮大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技术力量。
(五)推进规范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与区市业务部门和其他县区对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健全相关考核考评制度,解决好现有人员安置分流,吸引区内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竞标。要结合县情实际和现代农业要素,引导兽医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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