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开展村集体违规承包土地乱象及撂荒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开展村集体违规承包土地乱象及撂荒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耕地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部署要求,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为切实解决我县农村耕地撂荒问题,加快产业振兴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县2021年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村集体土地、承包农户撂荒耕地问题为重点,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秩序,推进土地向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集中,不断夯实我县农业生产基础,为推进全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县156个村存在的村集体土地承包乱象和耕地撂荒问题,依法有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农村耕地得到最大化利用。
(二)坚持强化措施。深入分析耕地撂荒问题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合法流转等经营措施,分类指导,逐地块解决。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群众双方利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三)坚持优先发展。对整治的撂荒耕地,坚持优先发展粮食、饲草种植,优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整治重点:土地二轮承包以来,长期撂荒的村集体、农户承包耕地。全县156个村集体违规承包土地乱象;包括没有经村“两委”会议研究违规承包村集体土地(含移民迁出区未收归国有的土地),不付承包费强占村集体土地。
实现目标:到2022年3月底,全县156个村违规承包村集体土地乱象得到有效整治,耕地撂荒现象基本消失,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县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2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充分动员,全面部署。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大力宣传《彭阳县开展村集体违规承包土地乱象及撂荒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群众自觉保护好、经营好自己的承包地,确保承包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2022年1月13日-1月19日)。各乡镇要及时安排各村成立整治工作组,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向党员干部群众传达整治工作主要精神。要深入田间地头,村组农户对在整治范围内的撂荒耕地进行逐地逐块登记,认定撂荒年限和原因。
(三)集中整治(2022年1月20日-2月20日)。各乡镇根据摸底工作台账,以整治违规违约承包村集体土地乱象、撂荒耕地为重点,以恢复耕种为目的,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制定解决办法,主要步骤是:
1.通报摸底情况;
2.逐户逐地块和群众商量制定复耕复种办法,对个别经协调无果的农户依法收回经营权;
3.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公示;
4.对依法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户承包耕地进行研究,形成决议,按程序进行处置。
5.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
(四)自查总结(2022年2月21日-2月25日)。各乡镇对标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摸排,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全部复耕、村集体耕地违法承包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对恢复耕种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汇报和摸底表册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考核验收(2022年2月26日-3月5日)。整治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成立考核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制度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执行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通报追责。
五、整治措施
(一)规范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对流转村集体土地没有和村集体签订书面合同(或没有承包费缴费凭证),且经调查对外承包时村集体没有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研究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处置,鼓励和提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对流转村集体土地程序规范,承包时经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研究通过的,原则上维持原合同不变,承包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2024年12月31日),要修改合同期限至二轮承包期内,到期后,再依法进行流转。对企业或个人承包村集体土地不付承包费或抢占集体土地又不积极协商解决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收回经营权。
(二)严格土地承包经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撂荒耕地。凡是撂荒的承包地,一律停发粮食综合补贴,直到复耕为止。对撂荒两年以上且农户不愿意复耕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统一组织耕种经营,收益归村集体经济所有,直至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
(三)引导农户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对全县村集体土地违规承包乱象、撂荒耕地进行全面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包片领导为包抓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将撂荒土地专项整治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附件:农村撂荒耕地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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