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彭阳县城乡居民产业就业收入双增计划>的通知》(彭党办发〔2021〕39号)精神,统筹考虑彭阳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经2024年第3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提高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时间和范围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县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提标办法
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5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3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亲切关怀,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有力举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按时足额放到到位。
(二)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借助这次基础养老金提标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参保群众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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