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4-00022
文号
彭政办发〔2024〕9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3-12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政办发〔2024〕9号

白阳镇,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2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保障王洼产业园区征迁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23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2315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基本情况

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项目用地征收总面积228亩,位于白阳镇任湾村四至范围:北至G327国道、南至茹河、西至S202省道、东至任湾村硬化道路

二、征收指导原则

坚持依法合理、标准公平流程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统筹资金保证征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生产、生活得到最大保障;妥善解决好加快发展与保持稳定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征收补偿标准

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补偿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项目建设用地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及苗木征收补偿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彭政发〔20235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彭政发〔2023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自拟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对违反规定,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四、安置方式

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宅基被征收户采取货币化方式一次性补偿,农户自愿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安置或在本县城购买商品房享受购房补贴安置两种方式,两者选择其一,不重复享受。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安置的被征收户,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由白阳镇人民政府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域内按要求审批宅基地,农户自建。选择在本县城购买商品房的,按上年度我县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的8%,以户籍人口人均25平方米核算兑现购房补贴,兑现购房补贴时需被征收户提供自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户籍成员在本县购置房屋产权证、完税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登记的合同等相关证明对已享受原房屋安置差价的不再享受该政策,具体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兑现,同时在上述一年内不重复享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业用房申请购买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彭住建发〔2022220号)补贴。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5号)规定,对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收户,自愿申请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五、速迁奖励政策

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期内,自丈量登记之日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每户(一证一户)奖励20000元,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每亩奖励2000元,过期不予奖励。

六、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标准

(一)住宅房屋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标准。征迁安置给予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搬迁费补助3000/户,临时过渡安置补助600//月,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为18个月,补助费用一次性给予补偿。

(二)企业和营业房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标准。企业和营业房征迁给予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搬迁费补助30/,临时过渡安置补助15//月,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为18个月。现房安置的不予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评估价值的2%一次性给予补偿。

七、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2024220日至225日)。发布公告、制定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登记摸底和意见征求。

(二)评估征收阶段。2024226日至331日)。组织人员入户测绘、评估、签订协议、兑付资金。

(三)拆除清表阶段202441日至410日)。组织有资质的企业对已征收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拆除清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王洼产业园区项目征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长:张国仁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文生  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县公安局政委

  员:王克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永贤  县财政局局长

景德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会云  县审计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杨正虎  县司法局局长

    白阳镇镇长

马成智  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马成智任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实施征收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总体负责征收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现场征收组具体实施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白阳镇人民政府做好配合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 现场征收组

  长:马成智、韩国强

  员:园区管委会2人、自然资源局2人、白阳镇2人、房屋征收办公室4人(分两组)。

一组:赵继奎景玉川、白展瑞文继刚、李瑞斌

二组:马成智海玉龙、马贵军、马启迪、文进立

牵头单位: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白阳镇、房屋征收办公室

  责:组织落实征地拆迁任务,选定第三方房屋评估机构,负责做好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清点丈量登记,申请兑现征收补偿资金与被征收户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档案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政策宣传指导组

  长:赵慧芳

  员: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及报批相关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王洼产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白阳镇

  责:负责项目建设用地预审、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和项目用地定额核算工作,拟定项目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进行公示公告。项目用地征迁完成后,及时整理征收资料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完成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等工作。

3. 信访维稳组

  长:陈让云  

  员:公安局2人、司法局2人、自然资源局2人、白阳镇2人。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县配合单位:公安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局、白阳镇

  责:负责征地拆迁及土地清表拆除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做好征地拆迁中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处置、社会治安、法制宣传、信访答疑、行政诉讼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依法推进。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公检法司等部门要依法处置阻碍项目征收过程中的各种非法行为。对征迁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征地拆迁,漫天要价、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同步跟进,启动司法程序;对个别人恶意串联、寻衅滋事、煽动群众阻碍征收工作、干扰项目施工的非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各抽调单位人员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攻坚,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各行其是,确保土地征收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督查制度,全面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和恶意阻挠项目建设用地征迁工作的干部职工,纪检监察部门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群众工作。在征收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讲究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五)相关费用保障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按合同约定,自农户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征收补偿安置款总额60%,被征收户完成搬迁并腾退土地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征收补偿安置款总额40%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征收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费资金兑付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被征收户购房补贴审核及资金兑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统筹及拨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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