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关于“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贺兰山、罗山、六盘山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2年1月25日下发了《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2〕5号)。但近年来,受干旱天气影响,降雨量减少,地表水明显匮乏,现有水库蓄水量不足,加之“十四五”期间规划的引泾济彭等替代水源工程未实施,各流域现有水资源存量无法满足群众用水需求,需对《彭阳县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基本情况
彭阳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东南部、六盘山东麓,西北黄土高原的东部地带。地理位置处于东经106°32′-106°58′,北纬35°41′-36°17′之间,属于六盘山延伸区。地下水取水井342眼,其中:农业灌溉321眼、工业企业12眼(宁夏王洼煤业矿井疏干水取水井3眼)、城乡生活9眼,现年取水量428万立方米。
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2〕5号)要求,计划2022年关停地下水取水井19眼,均于2022年完成关停;2023年和2024年分别计划关停茹河流域73眼和红河流域70眼地下水取水井。
二、调整方案
对《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22〕5号)中2023年关停的茹河流域73眼地下水取水井和2024年关停的红河流域70眼地下水取水井,现不具备关停条件,不予关停。为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严防地下水超采,并保障干旱年份群众用水需求,依据彭阳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全县8个灌区覆盖范围内144眼农业灌溉机井作为彭阳县抗旱应急水源机井请示的批复》(彭政函〔2021〕74号),将143眼地下水取水井作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宁水资发〔2021〕3号)要求,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宁政办发〔2021〕7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方案》(宁水资发〔2021〕19号),现实行以电折水计量,台账管理。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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