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00111
文号
彭政发〔2022〕14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1-30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政发〔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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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乡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2130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整体安排部署先行先试推进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要求,为了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工作方案的批复》(中农发〔202113号)精神,结合彭阳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的总体要求,根据全县确权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新集乡大火村大火组和周庄村周庄组开展延包试点工作,为研究制定土地延包相关衔接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坚持原则

(一)严格稳定土地长久不变承包关系原则。延包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大稳定、小调整,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

(二)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原则。避免承包地频繁变动,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倾斜、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等措施予以解决;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归村集体所有或另行发包;通过家庭内部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规定予以继承。

(三)坚持农村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原则。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四)坚持稳慎有序、适度调整、方便生产原则。顺应新形势完善生产关系,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承包农户在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开展互换并地,发展连片种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农户承包地进行农田整理,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工作目标

(一)探索农村承包地直接延包办法。坚持稳定为前提,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原则,尽量减少调整。凡是大多数农民群众认为现有土地承包办法切实可行,在权利人、土地以及户数基本没有变化,人均承包地基本平均的村组,充分尊重广大群众意愿,经过群众认可没有必要进行调整,可实行直接延包,直接签订延长承包期合同,发放承包权证书。

(二)探索动账不动地延包方式。对于农村承包土地全部流转或绝大部分土地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的村组,土地已经打破原有界址,在只有面积没有具体位置的情况下,采取动账不动地的方式予以延包,只更新调整账面数据,土地仍由农业经营主体继续耕种。

(三)探索婚丧嫁娶等人口变化土地延包办法。对婚丧嫁娶及新生人口等原因,造成人员变动较大,人均承包地面积不均,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村组,依据大稳定小调整原则,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预留机动地、承包经营家庭消亡土地、新增集体土地、由农户耕种但无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土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发包给人均承包地较少的农户。

(四)探索举家外迁、劳动力不足等自愿有偿退出土地办法。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土地规划布局需要,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少数城镇化程度高、剩余承包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村组,用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补偿、公益性岗位安置、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鼓励承包农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

(五)探索解决土地细碎化工作方法。解决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一户几块田、大型机械作业较难,地块小地界大、种植管理费用大等问题。鼓励农户通过互换和转让方式使各家各户细碎的土地重新整合实现土地集中经营管理。

(六)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变更机制。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变更流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为实行长久不变奠定坚实基础;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做相应变更处理。

四、工作程序

(一)建立信息台账。收集整理试点村组199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台账资料和土地确权信息资料,包括农户信息、承包合同、确权资料、流转状况等,完善延包登记信息基础台账。(对因土地改造或其他工程致使地形地貌变化较大的需要提前制作确权影像地籍图)。

(二)制定延包方案。各试点村组结合本村人口增减、土地变化等实际情况,制定延包方案,明确延包原则、延包方式、工作步骤、政策界限等有关事项。

(三)议定延包方式。对延包方案进行集体民主协商,由试点村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且由所在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将延包方案上报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公示确认信息。试点村组将确认批准的延包方案和承包农户基本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签字确认延包面积。

(五)签订延包合同。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与承包方(农户)签订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作为彭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承包合同。

(六)进行审核确认。由乡村两级逐户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包括农户资料、工作底图、公示图表、延包确权登记地籍图、延包合同、延包登记审核确认表等资料)。

(七)颁发延包证书。乡镇根据各试点村《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及审核确认结果,统一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完善修正登记簿,报县人民政府研究核准后,再由县农业农村局编号制证,向承包人(农户)颁发加盖县人民政府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八)资料登记归档。系统整理归档延包工作形成的农户信息、会议决定、延包合同等各类档案资料,录入和建立农村土地延包信息系统。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910—1230日)。依据六个方面的工作目标,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村组摸底调查工作,详细摸底新集乡周庄村周庄组和大火村大火组所有农户信息、承包合同、确权资料、流转状况等,并注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11—930日)。严格对照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动员组织试点村认真开展群众宣传、台账建立、合同签订、确认审核、登记簿修正、证书颁发等工作,全面推进延包试点工作。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2101—1130日)。按照边推进边总结原则,试点乡镇认真总结试点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的主要做法,提炼工作成效,形成典型经验材料,202211月底前上报延包试点领导小组。并系统整理归档延包试点资料,汇总提交试点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周浩为组长,以政府副县长范忠于为副组长,以县委农办、县委政研室、县档案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新集乡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彭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曹建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马玉星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彭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备案。

(二)统筹协同,增强合力。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法规性强,试点乡镇、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我县延包试点工作,深入研究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延包矛盾纠纷,全力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建立彭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乡镇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及以后延包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延包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乡镇制定配套政策,营造有利于推进延包试点及以后延包工作的政策环境;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委农办、县档案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和新集乡组成,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曹建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马玉星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备案。

3.职责分工:

1)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延包相关政策;牵头做好工作的政策解读、调研督导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财政局:负责落实试点工作经费,做好资金监管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公安局:负责核实承包农户的户籍信息。

4)司法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试点乡镇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国土资源调查成果,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自然资源权属的有效衔接。负责配合做好林地、草地和湿地与承包土地界线的衔接,妥善解决好林地、草地和湿地与承包土地的重叠问题。

6)水务局:负责提供河道、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界定河道、水库范围与承包土地界线。

7)档案局:负责监督指导做好试点工作的档案收集和归档。

8)信访局:负责协调化解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9)县妇联:负责指导试点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10)新集乡:负责制定延包方案,具体负责延包试点组织实施,解决土地延包试点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4.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5.工作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县试点工作相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材料。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财政扶持,经费保障。财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延包试点工作经费(包括影像图、外聘作业服务公司及工作运行经费等),确保全部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不向农民收取费用。为先行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正确引导,稳妥试点。做好长久不变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充分、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使试点村组农民和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党和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试点密切关注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试点工作实行封闭运行,不对外宣传报道。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作为重点组织实施好先行试点工作。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彭阳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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