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8-74238
文号
彭政办发〔2018〕35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3-09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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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补充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9 

 

  彭阳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补充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彭阳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安排意见的通知》(彭政办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2018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17146号)文件内容,在巩固在原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新增中药材种植保险、蔬菜价格保险、玉米种植补充保险三个险种,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农民自愿为前提,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机制,确保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有效支持特色产业经济发展,为和谐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险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因灾受损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为全县农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保险资源向农村人口倾斜。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为全县农户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2.保费补贴严格监管。财政资金保费补贴,既要兜住因灾受损的底线,又要防止过度保险,加强监管力度,及时理赔,为全县农村人口构筑牢固的安全防火墙 

  3.规范操作更好服务。巩固和扩大农业生产综合保险范围,创新险种,简化流程,方便快捷,更好的服务于农业生产。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保险额度,进一步提标扩面增品,以全县农村人口为保险对象,承保中药材、玉米等种植业27万亩,有效增强农村人口的抗风险能力。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80%,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三、险种及范围 

  1.中药材种植保险: 

  保额、保费标准:中药材保额1000/亩,保费50元。 

  保险范围:全县种植中药材的农户及大户、中药材种植基地。保险费率:5%  

  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地震、山体滑坡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以上的(二)风灾、雹灾、冻灾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以上的(三)旱灾损失率达到70%以上的(含70%。 

  保费承担:县财政称承担40%,即20/亩,农户承担60%,即30/亩。 

  承保计划:预计承保2万亩,县财政资金补贴40万元。 

  2.蔬菜价格保险: 

  保额、保费标准:蔬菜价格的保险金额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确定的执行。 

  保险范围:设施西红柿、辣椒、黄瓜;露地西红柿、辣椒、黄瓜。 

  保险费率:10% 

  保险期限:4—6,7—9 

  投保时间:331,531 

  保险责任:保险蔬菜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低于约定的保险价格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费承担:自治区政府承担80%,农户自担20% 

  3、玉米种植补充保险: 

  保费标准:保额200/亩,保费12/。 

  保险范围:全县玉米种植户 

  保险费率:6% 

  保险期限:种植作物在出苗或移栽结束之前完成。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地震、山体滑坡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以上的;(二)风灾、雹灾、冻灾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以上的;(三)旱灾且损失率(面积)达到50%(含)以上。 

  保费承担:县财政承担40%,即4.8/亩。 农户自担60%,即7.2/亩。  

  承保计划:预计承保25万亩,县财政资金补贴120万元。 

  四、理赔流程 

  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参保农户发生灾害后,由村委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损失情况向财险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公司及时会同县灾害鉴定委员会现场查勘定损,根据损失程度制定理赔方案。查勘定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示赔付结果,无误后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赔款,提高理赔效率。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力做好农业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农牧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灾后鉴定等工作,并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全力做好防灾防病工作;人保财险彭阳支公司要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保险条款,做好农业保险基础性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单位)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保险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  

  2.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内容,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根据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材料,深入乡村特别是农户家中,宣传推销农业保险产品,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接受和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有效解决。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真正把产业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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