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2023年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3年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提档升级,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和固原市委五届、县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聚力打好“消费恢复翻身仗”,建设更高质量的现代化流通体系,培育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供给更加优质的消费商品,营造更为浓厚的消费氛围,持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2023年,通过开展“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消费提质扩容取得显著成效,商贸流通体系更趋完善,商品和服务供给提质升级,力争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兴消费,扩大服务消费,倡导绿色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不断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推动消费扩容提质。
(一)加快恢复消费动能。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多方联动、媒体助力、全民乐享”原则,抢抓消费旺季关键时点、传统节假日,立足重点消费领域,举办“惠民消费季”“家电联展联销”“商品交流会”“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活动;县财政安排300万元促消费专项资金,同时争取各大商业银行、国有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等社会资金及区市促消费资金,发放惠民消费券,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周年庆、直播节、旅游节、交流会等主题促销活动,持续营造应季消费热潮,实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特色、全年可持续。提振农村消费,县财政安排乡镇促消费资金94万元,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前沿优势,依托乡镇传统集市,结合当地优势产业、文旅资源、重点企业,联合县域各限上商贸企业深入乡村开展商品交流会、文化消费赶大集、品牌商品进乡村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消费促进活动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农村居民进城消费,有效挖掘农村居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商贸主体。积极协助企业申报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各类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开展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支持企业下沉供应链,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力争2023年商业体系建设项目2个以上,对申报获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总投资40%支持。实施入规上限企业培育“双十”行动,力争全年入规上限服务业企业10家,对年内首次入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争取区市奖补资金给予奖励,同时县财政按照每年50%比例分两年再给予20万元的奖补;支持企业通过“分转子”“产转法”“个转企”入规上限,对以上类型入规上限的企业,在享受入规上限奖补的基础上争取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自治区无相关项目的县财政给予奖励)。支持现有限上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加大促消费力度,对现有限上企业每季度营业额增长10%以上的,县财政年底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发展壮大奖励。(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改造提升消费场景。积极打造消费场景,丰富夜购、夜宴、夜娱、夜游、夜演、夜健等消费供给,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梯田夜肆”,2月底开工建设,4月建成投入运营,联动“水岸星城·尚街”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对新建、改造提升的特色商业街区,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自治区特色商业街区及消费集聚区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大力开发马路经济、地摊经济,优化农贸市场、重点商业区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在秀水花园商城周边、西门菜市场周边、水岸新城尚街周边及财富广场梯田巷夜肆步行街等地段合理规划设立早市摊点,满足城乡居民群众需求。优化道路管制措施,吃饭时段允许在重点饭店所在街道两边或一边临时停车,便利群众就近消费。(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完善物流体系。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争取自治区现代物流、三级物流体系、冷链物流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围绕“五特”产业聚焦畅通乡村物流,加快建设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社区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发展共同配送,不断提升乡村商品供给服务能力。争取自治区县域商业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成东昂冷链物流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好又多统仓共配商贸物流配送中心,按照项目投资额4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支持。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支持物流企业、产业基地围绕商品电商化,建设集商品仓储、分拣、包装、直播带货、快递打包为一体的网货生产供应基地,对建设成效好申请认定为自治区级网货生产供应基地的,申请自治区给予基地运营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邮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不断提高品质消费。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鼓励企业引进知名品牌在我县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或体验店,丰富高端商品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引导外溢消费回流。对新引进一家零售业或餐饮业知名品牌首店的商业街区或商业综合体,争取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国际、国内商业综合体品牌、连锁超市品牌来我县发展连锁经营,对在我县新设立并注册独立法人的品牌争取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争取新华百货商业综合体项目2月底进场,两个月内建成,5月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六)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扩大养老托育、医疗健康、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服务消费,激发服务消费活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增加普惠托育供给,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旅融合等消费业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体育旅游活动及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依托各类活动、赛事联动发放专项消费券,在各举办赛事场所设立农特产品展销专区,通过集中式活动吸引客流、聚集人流,带动消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对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预留一定比例面向中小企业。发挥工会经费作用,支持各级工会通过发放“惠工消费券”等方式,购买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服务。(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提振大宗商品消费。实施阶段性购车补贴政策,提振汽车消费,对购买推广车型的燃油乘用车最高给予3000元/辆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最高给予4000元/辆补贴。积极引进建设新能源汽车市场,对吸引5家以上新能源汽车品牌直营店入驻的市场,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补齐新能源汽车消费短板弱项,有计划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充电桩集中电源点,做好充电桩进居民小区工作,对充换电设施运营给予支持。开展绿色家电惠民补贴行动,针对大宗家电发放满5000元减500、满3000元减300、满2000元减200、满1000元减100家电补贴消费券,针对小家电和家电配件设置小面额消费券,全年发放家电补贴不低于50万元,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同时积极争取组织我县家电企业参加区市家电消费券补贴活动,推动大宗家电消费。鼓励企业开展家电联销联展,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开展家电下乡赶大集活动,针对农村居民优化消费券核销方式,便利群众核销使用。(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推动特色餐饮消费。支持企业成立餐饮、酒店住宿等行业协会,提升管理水平,抱团发展。鼓励协会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挖掘整理全县传统美食、传统烹饪技艺,多渠道培养本土餐饮人才,组织研发本地特色菜品,支持本地特色餐饮企业、特色菜品在县外发展连锁店、加盟店。支持行业协会举办美食文化节、餐饮大赛、特色名小吃评比活动,带动手抓羊肉、罐罐茶、十大碗、笼食、搅团、燕面糅糅、凉粉鱼鱼等原生态餐饮发展,提高特色美食的知名度。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促销活动,共同培育壮大餐饮市场主体,对行业协会吸纳入会并培育3家以上餐饮企业入规上限的,给予行业协会10万元的促消费活动奖励支持。鼓励各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申报中华、宁夏、固原老字号品牌,对获得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按照国家、区、市级别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九)促进招展引会消费。举办“山花节”“红梅杏开园节”“梯田节”“农民丰收节”等地方特色节庆展会活动,积极争取国家、区、市各类体育赛事赛会活动在彭举办,以“节会搭台、消费唱戏”增强对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消费带动效应。鼓励支持县域农特、文旅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我县各景点景区设立直销专区,全年展示售卖彭阳特产,对新设立专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年底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贴。对引进(申办) 500人以上的会议(论坛)或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等活动争取自治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对落户我县的知名会展博览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举办2万平方米以上品牌会展博览项目的,争取自治区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鼓励各商贸企业、商业综合体、消费集聚区在县城内自行组织开展商品交流会,对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参与商家30家以上的商品交流会,其间产生的水电费用根据缴费票据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县域内特色产品生产、加工等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进博会、中阿博览会、农商互联大会等展销会,助推彭阳特色产品走出去。(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触网融合消费。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超市、智慧市场,加快推广“线上引流+实体消费”新模式,引导实体企业发展社群营销、直播带货、“云逛街”,拓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消费空间,推动发展无接触式服务、即时零售、社区团购等,提升末端配送精准服务能力,对通过自有电商平台、APP开展促销活动且营业额增幅明显的商贸流通企业,市财政对线上部分按实际投入额给予40%的补贴。深入发展医疗、教育、体育等便捷化线上生活服务应用,推动在线文娱、智慧旅游、共享出行等领域数智化升级。积极构建“互联网+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深化“互联网+旅游”,发展智慧化和体验式在线旅游服务,促进文旅商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远程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市场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供销社、邮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实施住房改善专项行动。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制定住房改善专项行动方案,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严格执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和二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的政策措施。推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模式,落实住房贷款“商转公”政策,执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好现行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加快推动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出资参与。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探索按照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金融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引客入彭专项行动。出台引客入彭支持政策,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依托各类文化资源、非遗资源,积极研发有彭阳地域特色、文化属性、时代属性的文化创意产品,实现优秀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持续开展“两晒一促”大型文旅推介活动,推动彭阳全域旅游发展,建设高质量生态文旅特色县。县内旅游景区全部免费开放,完善旅游景点、农家乐等消费服务基础设施,抢抓旅游旺季有利时机,大力开拓客源市场,针对县内星级酒店、旅游景区、农家乐、乡村非遗和旅游商品等,利用OTA平台向社会发放旅游消费券,加大对县外游客派发消费券的力度和范围,激发文旅消费增量,实现政策的叠加效应,推进旅游消费全面复苏。(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化旅游广电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实施稳岗增收专项行动。继续加大稳工稳岗力度,出台更有力的稳岗就业政策措施,做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夯实居民就业增收基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全面落实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就业。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对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发展数字经济等富民产业,加大市场主体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增加居民经营净收入。加强金融理财知识宣传普及,鼓励居民合理参与储蓄、理财、基金等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城乡低保对象扩围政策,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多渠道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积极改善城乡居民收入预期。(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税务局、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彭阳县消费需求促进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统筹全县“消费需求年”活动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推进、督查、评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别设立住房消费、引客入彭及稳岗增收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并按照对应的区市行业部门专项方案,制定细化我县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消费需求促进年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统筹用好中央、区、市、县促消费相关财政资金,积极争取整合区市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固原市层面已出台的消费促进、政策奖补、减税降费、用能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协同配合,加快各类奖补资金的支付兑现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变成消费恢复动能,以政策驱动带动消费快速恢复。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压紧压实各类主体责任,抓细抓实各项管理措施,同时也要倡导柔性执法,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促消费活动环境。举办线下活动,应认真执行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文化演出等方面规定。要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坚持诚信经营,保障商品品质,兑现消费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共同构建诚信营商环境。
(四)加大宣传报道。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同相关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主动对接第一时间宣传报道各项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要加强传统主流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合作,充分调动县域及区市内报、刊、台、网、微、端、屏等各类媒体资源,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报道,着力引导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