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彭阳县支持重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岗就业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1年第17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支持重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岗就业实施方案(试行)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重点劳动密集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重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稳岗就业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县域内的纺织服装类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以下简称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对彭阳户籍的城乡劳动力到县内同一家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给予务工人员就业补贴。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县内移民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四类对象在一次性补助500元的基础上,每月再补助200元;其他对象连续稳定就业的,每月补助200元。每人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二)对企业吸纳彭阳户籍的城乡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乡镇就业帮扶车间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其中吸纳11人至29人就业的,每人补贴3000元;吸纳30人以上(含30人)就业的,每人补贴4000元。用工补贴每年申报1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对王洼、孟塬、冯庄、罗洼、交岔、小岔6个偏远乡镇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彭阳户籍的城乡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用工人数不少于11人的,在享受用工补贴基础上,再给予每个就业帮扶车间每年2万元的运输补贴。
(四)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技能宁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5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以上补贴政策与自治区、固原市以及我县已出台的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乡镇就业帮扶车间吸纳的城乡劳动力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
三、申报验收及资金来源
(一)申报验收。就业补贴、用工补贴和运输补贴由企业自主申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组织审核验收,对符合补贴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员工或企业账户。
(二)资金来源。以上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专项资金、闽宁资金和涉农资金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落实“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制度,确保企业和务工人员享受到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服务。
(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乡村振兴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深入企业核对人员信息、生产运输和工资发放情况,认真审核把关,把生产经营情况、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以及工资银行流水作为兑现补贴的主要依据。
(三)对在稳岗各项补贴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当依法追回骗取的补贴资金,两年内不得申请各类就业补贴。
(四)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企业稳岗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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