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4〕191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与部署,拟对彭阳县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为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就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召开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15:00—18:00
二、听证会地点:彭阳县自然资源局121会议室(县政府1楼)
三、听证会内容:听取会议代表对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彭阳县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土地承包证或承包合同等前往彭阳县自然资源局108办公室报名,填写《申请表》,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相关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听证人数众多的,可以自行推举听证代表,并提供听证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未按通知到场参加、逾期未能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本人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参加),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申请登记表
(联系人:韩国强,联系电话:0954-7012486)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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