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在开展固定资产集中清查盘点工作中,发现部分办公类固定资产(含办公桌椅、皮木沙发、床柜等)已达报废处置条件。经核查,该批资产使用年限均已超过《彭阳县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暂行)》(彭财发〔2018〕397号)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拟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履行处置程序。
本次拟报废固定资产共计121件/套,账面原值74,390.00元,截至处置基准日累计计提折旧(摊销)74,390.00元,资产净值0.00元,符合固定资产净值为零的报废核销条件。
附件:1.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2.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报废照片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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