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6月30日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年检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6月12日。
三、年检程序
(一)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审核流程
1. 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登记系统的用户管理体系获取用户账号,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入口”登录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进入“地方年检系统”审批端,按程序进行审批、公告。
2. 登记管理机关要督促尚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社会组织,在年检开始前登陆“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法人实名注册,做好线上年检准备工作。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
1. 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 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录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3. 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按钮,下载《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返回年检年报界面,选择“查看打印”打印表单,线下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页(《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上传至“其他材料上传”;
4. 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正相关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和上传相关材料。
(一)下载打印的材料。《2024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上传的材料。在“其他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正常参加年检提供2024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需向彭阳县民政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3年、2024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未参加2022年和2023年度及两年以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未参检年度至2024年底审计报告,待审核通过后扫描上传至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内(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且需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所有参检单位还需上传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三)提交纸质材料。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需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彭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室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五、年检结论及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在民政部门官网或报纸等信息平台予以公告。
六、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是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登记管理机关、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把关周到服务,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政策解答,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应检必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写年检资料,不得漏填漏报,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于6月12日前完成线上年检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彭阳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9日
地址:彭阳县民政局(彭阳县兴彭大街535号)
咨询电话:0954-7013919
相关网址: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https://tydl.chinanpo.mca.gov.cn/
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m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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