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将2025年度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599-2010《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示范家庭农场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起点标准》和《宁夏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星定级工作方案》执行。并按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星级家庭农场评审要求严格考评遴选,县级示范社、家庭农场(二星级)原则上从县农经站备案名单中遴选推荐。
(一)纳入登记备案。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后,应分别在“宁夏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
(二)财务管理规范。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进行财务公开、建立成员账户、进行盈余分配、报送会计报表,规范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申报家庭农场应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并下载详细记录财务收支台账情况,并在微信小程序“新型经营主体管理系统”申请“一码通”赋码。
(三)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场)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和农户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且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二、申报名额
申报2025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不限名额。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2025年1月15日—3月15日)。各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乡、镇审核后报送至县农经站。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组织对申报对象的材料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查评估,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证有无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向金融部门查询有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考评推荐(2025年3月20日—4月10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组织对申报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评。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认定的县级示范社和二星级家庭农场作为评定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
四、申报材料
202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申请、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金融部门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2023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当年经营情况(工作总结);经营阵地建设及联农带农、银行流水等情况。家庭农场还要提供“一码通”赋码和“随手记”流水。
五、联系方式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三楼
联系人:杨凌波
联系电话:7012642
附件:1.2025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表
2.2025年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表
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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