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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级示范合作社及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定的公告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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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将2025年度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64/T599-2010《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示范家庭农场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起点标准和《宁夏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星定级工作方案》执行按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星级庭农场评审要求严格考遴选,级示范社家庭农场(星级)原则上县农经站备案名单遴选推荐

(一)纳入登记备案。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后,应分别在宁夏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

(二)财务管理规范。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进行财务公开、建立成员账户、进行盈余分配、报送会计报表,规范农民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申报家庭农场应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并下载详细记录财务收支台账,并在微信小程序“新型经营主体管理系统”申请“一码通”赋码。

(三)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场)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和农户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二、申报名额

申报2025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不限名额。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2025115315日)各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乡、镇审核后报送至县农经站。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组织对申报对象的材料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查评估,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证有无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向金融部门查询有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考评推荐(2025320410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组织对申报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评。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认定的县级示范社和二星级家庭农场作为评定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

四、申报材料

202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申请、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金融部门征信报告;无犯罪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2023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当年经营情况(工作总结);经营阵地建设及联农带农、银行流水等情况。家庭农场还要提供“一码通”赋码和“随手记”流水。

、联系方式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杨凌波

联系电话:7012642

附件:1.2025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表

2.2025年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表

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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