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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畜禽粪污堆制初级腐熟有机肥还田)实施主体遴选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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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就近就地利用好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资源,探索建立畜禽粪便简易堆肥运行机制,持续推进科学施肥增效,促进化肥减量化行动,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农时季节,需尽快开展有机肥堆制,现对2025年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畜禽粪污堆制初级腐熟有机肥还田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

一、遴选范围

实施主体为彭阳县境内有堆肥意愿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组织。

二、遴选条件

1. 主体要求。集中连片种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500亩以上建立畜禽粪污堆制初级腐熟有机肥还田示范点,示范点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较好,要求亩施初级腐熟有机肥1.5m3以上,化肥使用量减少3%以上。

2. 堆肥要求。主要原料为彭阳县养殖主体对畜禽产生粪污(牛粪、羊粪、猪粪、鸡粪等),有机肥堆制方法必须加有机物料腐熟剂,采用条垛式堆肥,要求堆体温度达到55℃-65℃(摄氏度)25天以上,堆体温度达到60℃以上,便于杀死杂草种子和蛔虫卵,3天翻堆一次,防止厌氧发酵。初级腐熟有机肥施须符合农业行业标准《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

3. 实施主体实施条件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当地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具有示范、带动当地有机肥(堆肥)替代化肥作用。

4. 畜禽粪污堆制有机肥相关指标(详见附件1)。

三、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对畜禽粪污堆制初级有机肥并每亩1.5方以上还田的,每亩补助90元。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1. 2025年彭阳县有机肥替代化肥与化肥减量化增效示范项目(畜禽粪污堆制初级腐熟有机肥还田)示范点建设申报表》

2. 畜禽粪污等原料来源、相关证件、现有条件、拟堆制数量、计划施用作物、面积及耕地流转合同、计划亩减少化肥数量或已开展相关工作现状等相关申报材料。

3. 申报程序。 具备畜禽粪污堆制有机肥还田能力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主体填报《2025年彭阳县有机肥替代化肥与化肥减量化增效示范项目(畜禽粪污堆制初级腐熟有机肥还田)示范点建设申报表》,经所在乡(镇)推荐后报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成核查组实地核查后确定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县内养殖主体对畜禽产生粪污堆制有机肥并还田,对购买县外畜禽粪污进行堆肥的不予支持。申报截止时间2025228日。

五、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彭阳县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4-7012837

    火玉春  1363954****  黄娜1829544****


附件:1. 2025年彭阳县畜禽粪便堆制初级腐熟有机肥产物指标表

2. 2025年彭阳县有机肥替代化肥与化肥减量化增效示范项目(畜禽粪污堆制初级腐熟有机肥还田)任务分解表

3. 2025年彭阳县有机肥替代化肥与化肥减量化增效示范项目(畜禽粪污堆制初级腐熟有机肥还田)示范点建设申报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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