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1978〕104号、宁政发〔1998〕62号、宁人劳(险)字〔1999〕153号、宁政办发〔2006〕126号和宁人社发〔2014〕19号、宁政发〔2010〕10号和宁人社发〔2010〕30号、宁政发〔2014〕49号、彭政发〔2015〕154号和彭人社发〔2015〕299号和宁人社发〔2020〕90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我中心会议研究审核,参保人员陈明华等16名同志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符合退休有关规定,我中心拟同意陈明华等16名同志退休申请,现予以公示。
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骗取国家社保基金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打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来信请寄: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邮编756500。举报电话:0954-7012386(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2400(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接受举报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8:30—12:00,14:00—18:00。
附件:1.正常到龄退休人员情况表;
2.彭阳县灵活就业人员到龄退休情况表。
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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