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要求,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能够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
(四)与医疗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无劳动关系,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与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使用医保基金过程中,存在未履行医疗保障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1.未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的;2.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3.未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未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的;4.将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6.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1.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3.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4.以消费金额过低等各种理由推诿、拒绝使用医疗保障凭证的;5.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对参保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1.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2.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3.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彭阳县医疗保障局反馈;
(七)根据彭阳县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参加统一组织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参加相关宣传、培训及研讨等活动;
(八)受邀参与彭阳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彭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点击彭阳动态,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搜索关于选聘彭阳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下载《彭阳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也可以通过彭阳医保微信公众号搜索关于选聘彭阳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下载《彭阳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PDF电子文件的形式发至邮箱(pyxybj2019@163.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命名为:姓名+社会监督员报名。
2.现场报名。有意报名者可携带《彭阳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彭阳县医疗保障局421室现场报名。
(二)选聘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三)公示:彭阳县医疗保障局将根据聘用条件,结合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和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选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确定聘任人员,彭阳县医疗保障局将统一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和社会监督员胸牌。
四、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管理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可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到期未续聘的自然解聘。任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社会监督员参加彭阳县医疗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按《彭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彭财(预)发〔2024〕151号)规定予以保障。社会监督员对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固原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联系方式:0954-7012163
电子邮箱:pyxybj2019@163.com
附件:《彭阳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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