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烈士陵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第25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彭阳县任山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设施地址:彭阳县任山河烈士陵园(古城镇任河村)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管理单位: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范围:东至便道及耕地、南至固红公路、西至便道及耕地、北至便道及耕地,总面积35362.11平方米,约合53.04亩。
二、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彭阳县任山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彭阳县任山河烈士陵园修缮维修项目勘测定界图)
2.界址点成果表
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彭阳县民政局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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