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按彭政规发〔2023〕3号《彭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彭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约定,对房租到期未及时续缴租金的承租人或承租人连续6个月未缴纳租金的,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到彭阳县恒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水岸星城人才公寓B栋收费大厅)办理缴费手续。
彭阳县恒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对拒不缴费或连续欠费6个月以上的承租户入户催收,现场下发或张贴《公共租赁住房欠费催缴通知》。本次催缴公告之日起超过30日仍不续缴公租房租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由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公租房费缴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彭阳县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讼强制执行程序,收缴租金、取消保障资格并收回公租房,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954—7017500
附:彭阳县公共租赁住房欠费名单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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