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全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提供线索和投诉举报,现将彭阳县民政局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定义
非法社会组织指未经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打击整治对象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七)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八)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九)假借“僵尸”社会组织之名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十)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法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要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四、举报内容
为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54-7013919
邮箱:py-mzj@163.com
地 址:兴彭大街535号彭阳县民政局
彭阳县民政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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