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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人办理相关手续及严禁三轮汽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通告

来源:彭阳县公安局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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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即日起督促广大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人主动到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等相关手续,为进一步规范三轮汽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相关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本人正面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6张;

(4)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持原驾驶证。

2、办理机动车行驶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

(4)交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交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需要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8)现场查验机动车。

二、严查三轮汽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禁未办理注册登记、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三轮汽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汽车、摩托车上道路行;严禁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客和两轮摩托车多人骑乘;严禁达到报废期限的三轮汽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严禁非法拼组装、非国家标准的农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一经查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罚。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2、无驾驶证驾驶三轮汽车的,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4、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5、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两轮摩托车多人骑乘的,处200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汽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三轮汽车处500元罚款,摩托车处2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将三轮汽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将摩托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10、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11、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摩托车的,处扣留六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摩托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2、醉酒后驾驶三轮汽车、摩托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3、三轮汽车、摩托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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