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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阳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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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现将《彭阳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彭阳县招生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我县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基〔2018〕10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宁教函〔2024〕13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按照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指标到校、招生范围的政策规定,加强招生录取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在彭招生学校范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下达情况,在我县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县内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在宁具有招生资格的区内外中职(中专、技工,下同)学校和在彭具有招生资格的区内普通高中学校。

三、照顾政策

(一)加分照顾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照顾分3个类别:

第一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参与录取。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

第二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参与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第三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参与录取。

1.驻一般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

4.残疾人考生。

符合上述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申请,考生所在学校审核,经县教育考试中心复核后确认其享受照顾资格。如有享受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选其最高加分项,各加分项不叠加不累计。

(二)指标到校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15号)和自治区关于优质高中招生计划60%指标到校的要求,加大优质高中资源向农村倾斜、向薄弱初中和原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倾斜力度。

1.优质高中指标到校。结合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将县内外优质(示范)高中(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彭阳县第一中学)在我县招生计划的60%按比例分配到县内各初中学校。

2.专项计划指标到校。设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计划,由县内示范性高中实施。依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与全县报考总人数占比,将彭阳县第一中学招生计划按县城初中3%、农村初中5%的比例分配到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仅限于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脱贫户、监测户、因残致贫户、城乡低保户)和孤儿学生。专项计划资格由考生申请,学籍所在学校申报,以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单位)核实结果为准。

3.中职优势特色专业优先录取。县职业技术学校中职类优势特色专业要优先招录经济贫困家庭子女(考生资格同专项计划指标到校考生资格)。

四、录取

(一)录取对象

凡在彭阳县报名参加2024年中考的九年级学生均可参与在我县招生的县内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二)录取原则

1.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考生中考总成绩(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由高到低降序排列(排序顺序为总分、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语文+数学+英语<包含听力>、语文、数学、英语<包含听力>,下同),再遵循考生志愿依次择优录取。

2.一依据两参考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考生中考总成绩,参考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考音乐、美术、书法、劳动和综合实践考试考核情况。

3.指标到校原则。具有在彭招生资格的区县所属优质(示范)高中须先完成所分配的60%指标到校计划录取任务(县属优质<示范>高中还须完成专项计划指标到校录取)后,再行录取剩余招生计划。

(三)录取方式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自主招生。县内外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办学需求和招生计划下达情况,可申请特长生招生,实行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

(1)县外高中特长生招生。县外高中按照各自招生方案确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彭阳县教体局直接录取。

(2)县内高中特长生招生。根据我区高考艺术类招生“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平行志愿批次的院校(专业),将依据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投档,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的规定,结合我县普通高中招生比例等实际,今年不再专门招收艺术类特长生。

凡在初中阶段获得体育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可于7月20日前持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下同)参与县内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面试。原则上县一中培养足球、田径专业,县三中培养篮球和其他专业。各校结合考生初中阶段在校表现等对考生进行面试、考察,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向县教体局报送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直接录取。凡以虚假证件资料获得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特长生录取资格且不得再参与优质高中录取,入学后发现的将取消其高中学籍。

2.统一招生。统一招生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包括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录取、专项计划指标到校录取和择优录取3个批次。除自主招生外,剩余招生计划均实行网上一次性填报志愿分批次录取的办法。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

按照教育厅关于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实行分阶段填报志愿分阶段录取和直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

(四)录取程序

1. 公布彭阳县中考总成绩“1分段”。根据固原市教体局公布的当年中考总成绩,由高到低统计“1分段”分布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2. 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固原市教体局公布当年中考成绩后,县教体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到我县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情况,划定彭阳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3.志愿填报。由各初中学校组织本校九年级分数线上学生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网址(网址:https://pybm.eesoft.net/Enrollment)或扫描二维码(附件2)通过手机登录“彭阳县招生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注册后选择“高中”栏目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条件

考生填报志愿时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考生中考总成绩需达到我县当年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②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不合格”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不能填报县内外普通高中录取各批次的志愿;音乐、美术、书法、劳动和综合实践等学科,各科成绩均须为“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录取。

③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只录取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红寺堡区(简称“山区县”)户籍和学籍的考生,非山区县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如因误填,造成学校退档或拒绝入学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志愿填报前考生可到各校在我县设立的招生咨询点了解有关情况。

(2)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①考生中考总成绩达到分数线及以上,符合志愿填报条件,在集中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考生因任何原因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县内外普通高中各批次的录取资格且不得补填志愿。

②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代填,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考生本人负责。

③志愿填报系统到规定截止时间自动关闭后,不再接收考生提交志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志愿信息。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

1.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填报及录取。志愿根据录取批次设置,共分4个批次,按照自主招生、优质高中指标到校、专项计划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

第一批次:自主招生录取。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体育等特长生录取为提前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不设置专门志愿。根据县内外招生学校报送的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且考生本人须到县教育考试中心签订《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后,由县教体局直接录取。

凡被本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其他批次的志愿。

第二批次: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录取。设置A、B 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在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高级中学、彭阳县第一中学3所须在我县完成60%指标到校招生任务的学校中选择填报2所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分初中学校分别投档录取(附件:彭阳县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解读)。

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参与本批次录取实行最低控制线制度。将全县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上述2校在我县招生计划数之和在成绩排序中所在位次的分数降低30分为最低控制线。

本批次录取结束后,如因志愿填报数额不足因素出现未完成60%指标到校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纳入择优录取批次。

第三批次:专项计划指标到校录取。设置1个学校志愿,享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计划资格且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以填报实施该计划的彭阳县第一中学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中考总成绩按初中学校分别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该批次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分校录取,未完成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不得调剂到其他初中学校,剩余计划调剂到择优录取批次。

未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填报了该批次志愿则视为无效志愿。

第四批次:择优录取。设置A、B 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在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彭阳县第一中学、彭阳县第三中学4所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2所不同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录取。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如仅有某1所普通高中学校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县教体局根据情况,将分数线上仍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调剂录取到该校,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考生无需再填报志愿(如需降低分数线补录的,直接录取到该校,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有2所及以上高中学校未录满计划的,各相关初中学校在县教体局规定时间内组织仍未录取的线上考生在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填报征集志愿,仍按本批次录取模式录取,直至各招生学校完成当年招生任务(如需降低分数线补录的,相关考生也要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

上述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凡考生被任一批次录取的,既视为该考生当年普通高中录取学校已确定,其他各批次不再录取。

2.中职学校志愿设置、填报及录取。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夏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zzzs.nxeduyun.com/student)填报中职学校志愿参与区内外中职学校录取。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全部拟录取到彭阳县职业技术学校,最终录取结果以“宁夏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的录取结果为准。

(六)录取结果公布

彭阳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在彭阳县政府网站 、“彭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彭阳县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五、数据安全与管理

为确保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数据安全,保障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录取期间所产生的数据、资料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校报送的相关数据资料需由工作人员确认签字,并由有关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凡招生录取工作数据涉及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的需由县教体局与相关企业签订有关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协议书,依法保障考生信息数据安全。

六、时间安排

(一)中考成绩公布:由固原市教体局统一向社会公布,一般在当年7月中旬公布。

(二)招生宣传:中考成绩公布10日内,具有在彭招生资格的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根据有关招生制度和纪律要求,可向中考考生宣传本校当年招生、资助政策和教育教学、升学就业等情况。

(三)公布彭阳县中考总成绩“1分段”:7月22日前,公布我县考生中考总成绩“1分段”人数分布情况。

(四)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县内外高中(含面向全区、全市招生的高中学校)在当年特长生招生中如拟录取了彭阳县所属考生,须于7月25日前向彭阳县教体局报送本校当年拟录取的特长生考生名单。

(五)公布分数线和招生计划:7月26日前公布分数线,同时公布各校在彭招生计划。

(六)志愿填报:7月27日8:00至7月29日18:00,各初中学校组织分数线上考生(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已录取考生除外)按规定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七)录取:根据本方案各录取批次的规定,于7月30日至31日期间按程序分批次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八)录取名单移交确认:7月31日,在彭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到彭阳县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当年招生录取名单移交确认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根据中考成绩公布时间和招生工作进程可做适当提前或延后。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关于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纪律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招生管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强化辖区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类风险应对处置措施,保障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计划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下达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后,县教体局根据县内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配备、住宿条件等因素分配招生计划,同时分配区县所属优质(示范)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自治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计划管理,严禁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行为,严控县中生源流失。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组将加强对辖区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 “十项严禁”要求,坚决整治违规招生。

(四)加强招生宣传。各招生学校、初级中学、教育考试中心要强化招生宣传,及时发布提示信息,提醒学生、家长防范虚假招生宣传;要密切关注舆情,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好应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五)广泛接受监督。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期间,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广泛监督。

咨询电话:0954-7012525  彭阳县教育考试中心

投诉电话:0954-7012516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彭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政策解读和有关解释说明工作。

附件1:彭阳县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解读

附件2:彭阳县招生管理系统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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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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