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0〕659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规范“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水价形成机制及动态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节供发〔2021〕19号)和《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2021年度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农业灌溉及城乡居民饮水管理,不断完善水权水价体系,合理调整农业灌溉及城乡居民饮水收费标准,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切实保障供需水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各行业领域节水增效,不断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彭阳县调整农业灌溉及城乡居民饮水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方案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9月28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对《彭阳县调整农业灌溉及城乡居民饮水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制定的两种方案选择一种予以支持,相关建议和意见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电话:0954-7012495
电子邮箱:nxpyxfgjbgs@163.com
地址: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办公室(县行政中心二楼221室)
邮政编码:756500
特此公告。
附件:彭阳县调整农业灌溉及城乡居民饮水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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