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妥善解决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水平提升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起草了《彭阳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爱国卫生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提升全县卫生整体质量和人民健康水平。
二、必要性说明
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扎实推进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卫生及乡镇辖村卫生各项工作。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长久分享创卫带来的实惠。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规定的必须有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确保“国家卫生县”复审检查验收顺利通过。
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监督、奖惩、附则共5章二十九条具体内容。一是总则中规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负责,统筹协调县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二是管理中对爱国卫生制度、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城镇爱国卫生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单位、县爱卫会、公民个人、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三是监督主要明确了县爱卫会、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新闻媒体监督职责,同时规定县
爱卫会可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负责制定区域的爱国卫生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四是奖惩主要明确对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检查评比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对成绩显著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五是附则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彭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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