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2023年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彭阳县二期人工造林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彭自然资〔2022〕259号)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03-640400-15-05-250921),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土绿化2022年完成任务上图和2023年计划任务带图上报工作的函》(宁林办函〔2022〕36号)、《关于批准宁夏南部生态保护和修复固原市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审批投资〔2022〕10号)、初设审查意见及修改文本,原则同意2023年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彭阳县二期人工造林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高县域森林覆盖率,优化彭阳县林分结构,增强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小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实施2023年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彭阳县二期人工造林项目十分必要。
二、建设地址
该项目位于彭阳县白阳镇、草庙乡、冯庄乡、交岔乡、罗洼乡、王洼镇、小岔乡7个乡(镇)34个行政村,草庙林场和小园子林场2个国有林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实施人工造林3.1万亩,栽植各类苗木134.61万株,其中:白阳镇426.1亩1.75万株、草庙乡1074.7亩4.6万株、冯庄乡4163.7亩17.63万株、交岔乡1524.3亩7.21万株、罗洼乡1344.1亩5.89万株、王洼镇3686.1亩15.46万株、小岔乡4034.6亩16.96万株、草庙林场10231.5亩45.55万株、小园子林场4514.9亩19.56万株;新修4m宽林业生产辅助道路23.45km、扩宽维修4m宽林业生产辅助道路27.37km。
四、建设期限
2023年3月至11月。
五、招标方式
依据《关于批准宁夏南部生态保护和修复固原市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审批投资〔2022〕10号)确定的方式执行。
六、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195.96万元。其中:工程费2950.87万元,其他费152万元,预备费93.09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2340万元,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220万元,县级财政自筹资金635.96万元。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一般设计变更可在批准概算内调剂解决,批准的概算投资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优化施工图设计,尽快开工建设。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网上申报工作。
此复。
附件:2023年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彭阳县二期人工造林项目投资概算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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