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20-00214
文号
彭教体发〔2020〕34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2-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认定6所幼儿园类别并执行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彭教体发〔2020〕348号

彭阳县王洼镇王洼村幼儿园、石岔村幼儿园,新集乡大火村幼儿园、上马洼村幼儿园,古城镇乃河村幼儿园,红河镇何塬村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彭阳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分类评定验收标准(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544号),经县教体局评估,认定彭阳县王洼镇王洼村幼儿园、石岔村幼儿园,新集乡大火村幼儿园、上马洼村幼儿园,古城镇乃河村幼儿园,红河镇何塬村幼儿园6所幼儿园为二类幼儿园,执行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提出以下要求

切实规范办园行为。相关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坚持独立办园、以园养园、按章办事的原则,不断规范办园行为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设施设备,加强教师培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到措施办法到位,目标责任明确,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954)要求二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分别按每生每月140收取(含幼儿在园期间的管理费、杂费、保教费、冬季采暖期采暖费)伙食费据实收取。收费实行公示制,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除此之外,不得设立任何收费项目,更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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