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20-00086
文号
彭教体发〔2020〕84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4-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中小学生减负实施细则》的通知

彭教体发〔2020〕84号

各中学、乡镇中心学校,县城各小学:

《彭阳县中小学生减负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3月19日政府专题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彭阳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彭阳县公安局

        彭阳县民政局彭阳县财政局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彭阳县委员会

           彭阳县妇女联合会彭阳县科学技术协会

        彭阳县融媒体中心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中小学生减负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具体措施(宁教基〔2019〕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推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进育人方式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1.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在校外兼职兼课

2.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和进度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因学期长短确需跨学期适当调整教学进度的,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小学一年级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3.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和活动。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计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要上墙。不随意增减课时,除正常调课外,不得挤占思政、音乐、体育、美术、劳动实践等课程和活动课时。坚决禁止“阴阳课表。

4.规范使用教材教辅。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的补充通知》规定,切实加强教材和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中小学生订购目录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

5.提高作业质量,统筹控制作业总量。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学校作业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由学校年级组统筹调控,原则上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凡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精选、先做、分层、全批,促进学生完成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每班建立一个由班主任统一管理家长群,不得在家长群里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打卡提交文化作业,不得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

6.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走读中小学校到校时间为夏季上午8:00、下午15:00,冬季上午8:15、下午14:30;放学时间为夏季上午11:45、下午17:10,冬季上午11:45、下午16:45。严格控制中小学走读生在校时间,小学、初中在校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寄宿制中小学起床时间夏季小学不得早于7:10,中学不得早于7:00,冬季小学不得早于7:30,中学不得早于7:10;晚上就寝时间不迟于22:00

7.禁止节假日集中补习。中小学生寒假、暑假假期分别为4周和6-7周,具体放假、开学时间按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中小学校各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校内外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中补习。

8.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公益劳动,有序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合理安排体育中考时间和项目,防止应试化倾向。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和自然、社会、生活相关联的社会实践性活动,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二)规范学校考试评价的组织实施。

9.严格控制考试频次。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以纸笔测试为主要评价方式,每学期统一考试不超过2次;小学三至年级可安排学科考试和其他学科考查,每学期统一考试或考查不超过2次。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10.科学监测考试难度。坚持教考一致原则,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控制考试难度。

11.改革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中小学校和教研部门要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扭转靠机械刷题取胜的命题倾向。

12.不对外公开考试成绩和排名。学生个人考试成绩允许家长获知,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公布成绩和排名。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过分强化应试教育的中考、高考誓师大会,不得发布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发布中考、高考喜报,不得标榜或变相标榜学霸和中考、高考状元。除考生本人外,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

13.实施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推行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初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除招生入学和质量监测需要以计分方式呈现外,其他一律以等级方式呈现。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强化评价的激励、诊断与改进功能,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三)深化育人方式改革

14.全面实施互联网+教育”教学模式。支持和引导中小学校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通过双师课堂、同步课堂、专递课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提高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对教师教学过程和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动态监测,精准分析学情,不断提高和改进课堂教学效果,有的放矢对学生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注重培养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教学能力和学生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学习能力,实现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双重减负。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严禁带入课堂。建立APP进校园审查和申报制度、完善网络信息管理监管制度,严禁含有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的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

15.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各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规范以培养中小学生(幼儿)创新教育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评价倾向指导学校(幼儿园)形成教学管理特色,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加强学生(幼儿)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要注重发挥创新实验室的创新育人功能。

16.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完善选课走班制,探索建立培养核心素养的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探索实施分类办学,逐步培育形成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特色,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四)规范中小学校招生

17.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全面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建立中小学招生入学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招生十一项严禁,严格执纪问责,营造良好的中小学招生生态环境。

18.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公开发布考试排名,不得依据考试成绩排名安排座位。

19.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60%指标要求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录取完成后,剩余初中毕业生县内普通高中录取实行电脑派位。

(五)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20.严格审批登记按照《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严格审批登记先证后照的原则,严格办学许可证审批,做好分类登记,证照齐全招生简章和培训计划在审批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

21.加强培训监管。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虚假宣传”“超标准超前培训”“与升学挂钩”“线上培训”和在官网、培训点、自媒体、宣传单上宣传学生升学等情况整治,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加强社会监督,培训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证照、收(退)费、课程、师资等内容,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22.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配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或变相把校舍租用给在职教师开展培训。一经查实,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降级、降职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处理。

23.规范培训时间和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县中小学同期进度。加强学科类培训课程、教材、班次等的事中监管,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与年检结果挂钩。

(六)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竞赛活动管理

24.规范进校园活动管理按照自治区关于各类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开展对各类进校园活动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监督反馈长效机制,不随意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减轻学校、教师、学生负担。

25.规范竞赛活动管理。按照自治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进校各类竞赛活动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出借场地给未经县教体局审核公布的竞赛活动禁止竞赛辅导收费。民政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进行认定,属于违法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查处。

(七)探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试点工作

26.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整体规划。探索实施小学(幼儿园)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逐步解决放学早、接送难问题。制定出台彭阳县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

27.细化落实责任。试点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内容,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规范财务支出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广泛宣传引导,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八)全面推进家校协同育人行动

28.实施家长素养提升工程。贯彻落实《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妇通〔2017〕44号)精神,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分年段开齐开好覆盖身心健康、情绪管理、亲子沟通、生涯规划、时间管理、有效陪伴、网络新媒体使用等方面的系列化、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推广交流家庭教育典型经验,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系统化的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积极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

29.树立科学育儿观念。认真学习贯彻《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现状谨慎选择合适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30.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进行户外锻炼,积极防控孩子近视;鼓励每位孩子掌握1-2项运动技能和1-2项艺术技能。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教育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九)强化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

31.规范考试评价方式。县人民政府不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主动履行政府教育职责,积极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32.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各类新闻媒体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33.扭转招录人员唯特定高校、唯文凭学历倾向。探索研究调整用人评价标准,更加重视考察求职者的德商和情商、能力和潜力发挥其对减负的社会“引导渠”作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等招录人员,给予一般高校毕业生与名牌大学毕业生同等竞争机会,不将特定高校的毕业生作为专才予以特聘。

34.加强校外劳动实践教育,丰富学生实践体验。县发改局、教体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把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全县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和认定一批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为全县中小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保障办法

(一)建立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政府主导,教体局牵头,各联合发文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各联合发文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办成员。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影响全县减负工作推进的突出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国务院关于中小学生减负精神,推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具体措施》落实落地。联席办负责学生减负日常工作。

(二)明确相关部门减负工作职责。

教体局:牵头召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联席会议,推动落实全县、教体系统各项减负措施落实,指导中小学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会同妇联部门办好中小学家长学校。指导中小学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网信办: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的监管,加强对线上教育机构监管,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发改局: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局:联合民政部门依法查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全县性竞赛活动

民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等级评估、年度检查,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从事营利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财政局: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将全县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监测、家庭教育、劳动实践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相关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人社局:探索研制破除唯文凭顽瘴痼疾,树立包容就业观的新举措;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近视防控相关工作;从卫生与健康视角对中小学生负担进行诊断分析,提出对策意见;协同教育部门指导做好中小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

市监局:按职责依法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委:开展减负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儿童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联合教体局做好校外实践教育组织指导和有关中小学竞赛和进校园活动的管理。

妇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围绕减负工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

科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协同教体局做好有关中小学学科竞赛的管理。

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融媒体平台发布公益广告,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增强社会共识

(三)加大违规查处和失职问责力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要避免因盲目减负而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定期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四)强化正面引导。各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防止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

(五)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教体局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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