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20-00085
文号
彭教体发〔2020〕85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4-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教体发〔2020〕85号

各中学、乡镇中心学校,县城各小学:

《彭阳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3月19日政府专题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彭阳县民政局                       彭阳县财政局     


     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阳县总工会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9243号)精神,积极回应当前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探索建立全县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积极回应家长和学生需求,充分发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条件和管理服务的优势,统筹家长、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协商共治,努力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以学校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基础,以提供课后托管服务为基本内容,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为全县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县域内的课后服务工作。县教体局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为主。学校(幼儿园)是实施课后服务主体,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家长自愿。学校(幼儿园)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

(四)规范服务。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幼儿)成长规律,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促进学生(幼儿)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五)公益普惠。坚持公益导向,探索建立成本分担机制,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办法

(六)安全至上。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有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安保”工作,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三、内容形式

(一)服务对象。先行在县城各小学和县城公办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幼儿)试点,主要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为重点服务对象。服务主体以双职工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正常接送有困难的群体。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工作从20204月开始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法定节假日除外),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两小时,离校时间最迟夏季不得晚于18:30,冬季不得晚于18:00,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三)服务内容与方式。

1.组织开展课外活动。组织学校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劳动实践活动、戏曲进校园活动,组织学校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文化节等展演活动,组织观影观演观赛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

2.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学校开放场馆设施等教育资源,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户外活动、校内阅读、自习、做作业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活动,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学校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的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集体教学;坚决禁止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01-3月,学校组建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针对家长需求研究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二)组织落实20204月,学校向学生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及《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工作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家长、学生自愿填写《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工作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学生申请,做好课后服务前期工作。

(三)完善实施20205月起,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前期准备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前将学校课后服务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梳理提升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做好工作梳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排查整治各种隐患,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彭阳县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韩星明   县教体工委书记、教体局局长

.     .刘胜利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     .王永贤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     .曹建刚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建军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志琦   县市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   .马文智   县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责:教体局负责牵头,做好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发改局负责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的制定;财政局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负责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对校内课后服务予以资金支持;人社局负责审核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并监督落实;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场所设备和人力资源开展“四点半课堂”市监局负责对课后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县总工会负责按照项目化运作等方式,选树示范性课后托管班,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小组

组  长:王兴旺  县教体局副局长    

  王国强  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

.     .祝秉忠  县教体局教育股股长   

     . 孙国顺  县教体局财务股股长

      .韩永幸  县教体局综治办主任

      .各试点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责:教育股负责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整体协调、统筹安排课外活动的指导与管理;财务负责课后服务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人事负责指导人员的聘用和补助资金的发放;综治办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做好课后服务纳入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相关工作;各试点小学、幼儿园负责实施此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管理机制。县教体局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加强指导有效监督。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保障力度,并做好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学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认真研究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举措科学制定课后服务方案。

(二)保障工作经费。根据县城小学、公办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数量、校内老师提供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小时工资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生均400元/年的补助标准确定课后服务激励资金总量,所需经费由家长、学校、县级财政6:1:3的比例分担

加强队伍保障。学校(幼儿园)开展课后服务可根据实际学生人数组班,对参加人数较少的可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班应安排1名教师负责管理服务。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鼓励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队伍,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对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倾斜分配;对非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其中要明确发放标准,细化课后服务总课时量和开展活动内容,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确保安全有序学校要加强课后校园安全管理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确认、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完善校外人员入校身份核查和登记制度。将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纳入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范围。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责任权利,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家校合作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七、工作要求

()统筹服务资源。县教体局要主动加强与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统筹推进课后服务试点工作。要充分调动系统内部相关单位开展课后服务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研究指导。探索建立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力量准入条件和提供服务的质量要求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

()认真组织实施各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正确认识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认真实施,全力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努力办好这项民生实事。学校教师要主动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研究,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力量提供课后服务的管理和指导。

加大宣传力度。各试点学校(幼儿园)加大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工作梳理,挖掘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鲜活案例,及时总结推广校,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规范经费管理各试点学校要将课后服务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活动消耗品购置等开支和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及管理人员补助。学校根据资金用途和额度,按照本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使用方案由学校办公会、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落实。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各试点学校要建立和健全记录教师提供课后服务情况的明细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补助不得平均发放,要根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按照学校制定的方案和标准,根据教师提供课后服务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予以发放。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以减收或免收课后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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