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3/2021-0021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3-2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城区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彭阳县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教育体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为了深入推进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好的开展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使制定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能够在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过程中更好的发挥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局制定的《彭阳县政务公开〔义务教育〕领域事项标准目录》适用于局机关和各学校开展以下五个领域的工作:义务教育、学生资助、体育工作、高中以上教育阶段招生和幼儿园管理。

三、简要说明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彭阳县政务公开〔义务教育〕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分为以下四大领域:

(一)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二)义务教育——中小学管理

(三)义务教育——教师管理

(四)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四大领域中又具体细化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个方面,即“五公开”。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按照“五公开”工作要求,在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中,明确本领域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五个方面,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有效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一)加强源头管理

建立“五公开”要求嵌入公文办理机制。制定公文时明确拟制公文的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公开等属性,并对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公开的公文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实现所有公文、函件等“全覆盖”;制定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主体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依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单位涉密安全。

建立“五公开”要求嵌入会议办理机制。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保密的外,通过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布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加强政策解读

1.完善政策解读机制,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懂、能监督、好参与”的思想理念,对于需要进行政策解读的文件,要求机关股室按照政策解读要求,积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或撰写文章等方式,在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任务的基础上,及时公开。

2.坚持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重点关注文件公布的各个时期(公布前、中、后期),同时,各学校要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加强政策同步解读,使学生、家长以及广大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实现“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三)及时回应舆情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县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注为着眼点,密切关注社会性舆情,特别是涉及义务教育领域招生入学、营养改善计划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及时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对于可能引起舆情的方面进行及时的公开,准确把握社会情绪,搞清楚问题成因、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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