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 号)有关精神,结合区、市相关要求以及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全县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效应对新形势下基层火灾防控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切实解决基层消防治理力量不足、打通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依托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村(社区)以及现有网格化综合管理资源优势, 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和机制,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做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建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不断强化县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基层抵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组织机构
成立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组 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刘 旭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生勤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代建立
成 员:县安委会、消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分管消防工作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传达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开展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是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强化对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统筹安排,将乡(镇)和村(社区)消防治理纳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有关内容,明确职责任务, 加强督导问责;乡(镇)负责加快建强消防组织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火灾事故应对准备。
二是行业系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内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政法部门要将基层消防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平安建设内容。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电力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供水保障、道路畅通等乡村建设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硬件改造,增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民政部门要将基层消防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基层网格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推动落实,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保障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住建部门依法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定要求和约定的服务内容,做好共有部分、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经营管理,保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部门要指导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推动乡(镇)村(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力量,配齐配强人员装备物资,建立工作制度,确保形成战斗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乡(镇)所属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督促各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和村(社区) 微型消防站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发生火灾及时调动,确保快速处置初起火灾。
三是单位场所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配齐配强消防设施器材, 建强应急消防力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鼓励小单位、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灭火系统,提升火灾初期探测扑救能力。
一是建立完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稿)》(宁政办规发〔2020〕16号)要求,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乡(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综治、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的队长担任。主要任务是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指导、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消防安全工作,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是充实乡(镇)防火力量。各乡(镇)要依托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设立消防服务中心,至少确定 1 名在编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乡(镇)依托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帮助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案例移送机制。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做好城乡社区防火工作。要全面推行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三员一队”(灭火救援战斗员、火灾隐患巡查员、消防安全宣传员)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战时救援站、平时消防所”作用,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彭阳县要在各乡(镇)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派驻消防文员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承担乡(镇)消防工作、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任务。建成区面积超过 2 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 2 万人的乡(镇),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等要求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口不足2万人的其他乡(镇)按照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符合条件的乡(镇)消防队伍纳入当地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在行政村(社区)按照地方标准《农村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T1772-2021)等要求组建微型消防站,并向有条件和有必要的自然村进行拓展和推广。乡(镇)应急救援力量要实现“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村(社区)应急救援力量要实现“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的标准化建设,确保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火灾。
三是设置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建立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组长,“两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在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或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组织宣传消防安全、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
四是夯实消防工作网格。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充分利用乡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或其他既有网格资源,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管理服务事项。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或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指导辖区网格员队伍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工作,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细化巡查人员、巡查对象、巡查内容等工作清单,制定隐患查处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 管理。网格员无法处置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无法处置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一是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突出风险问题, 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王洼工业园区、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车间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搬迁安置区、老旧高层建筑、居民住宅小区、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对生产厂房、仓库、工业办公楼改造用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要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得经营使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
二是实施自建房屋分级管控。对于乡(镇)、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住建、公安、教体、应急、乡村振兴、消防等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作,指导乡(镇)加强检查治理,明确标准实施分级管控。尤其是城区的老旧自建房,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要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
三是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管理业务嵌入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借助“雪亮工程”“天眼网络”,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
四是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三九工程”和“五进”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
一是加强消防经费保障。各乡(镇)要加大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防控、灾害处置、营房装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等方面经费投入力度,夯实基层消防治理基础。健全火灾救助物资资金捐赠机制,多渠道筹集基层灭火救援、灾后救助等资金。
二是加强队站装备保障。符合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乡(镇)要及时建成,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按标准保障执勤所需的营房场所、办公生活设施用品和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各乡(镇)要按标准为村(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乡(镇)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乡(镇)负责对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每年累计均不少于4天。乡(镇)专职消防员每人每年集中轮训原则上不少于1周,加强专职队员、微型站队员基础体能、基本技能和班组协同训练,着力提升基层灭火救援队伍实战打赢能力。乡(镇)专职消防员经培训合格 后,方可参加消防救援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1月25日前,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和消安委办公室。
(二)试点创建。2022年5月20日前,白阳镇、王洼镇开展试点建设,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确定在编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指南。按标准建成乡(镇)和村(社区)应急救援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形成战斗力。
(三)全面推广。2022年6月起,市安委会和消安委办公室将配合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白阳镇、王洼镇试点进行达标验收,推广应用成熟做法。2022年底前,全县60%的乡(镇)完成达标建设。2023年底前,争取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统筹推进乡(镇)、村(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推动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和机制,明确责任措施,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
(二)全面统筹推进。白阳镇、王洼镇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加强乡(镇)消防安全工作。所有乡(镇)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狠抓责任落实。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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