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20/2021-00005
文号
彭应急发〔2021〕12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3-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彭应急发〔2021〕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及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的通知》(宁公通20131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确定我县38家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积极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树立消防工作的主体意识,推动消防整体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彭阳县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3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彭阳县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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