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彭阳县中药材和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彭党办发〔2022〕17号)及《2022年彭阳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彭农产办发〔2022〕27号)有关规定,由县科学技术局牵头,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及所属乡镇、村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于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8日对全县11个乡镇的村集体、合作社、企业申报的林下仿野生种植中药材柴胡出苗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实地查看,严格按照撒播轨迹图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拟兑付面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6月22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科学技术局反映,以便调查核实。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54-7011022。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将按照方案兑付奖补资金。
附件1:2022年彭阳县林下仿野生中药材种植出苗验收面积公示表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固原市各部门网站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