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某,男,汉族。
被申请人: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白云鹏,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举报**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服务的事项,被申请人超出法定期限未依法予以答复的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彭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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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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