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3-00038
文号
彭政函〔2023〕53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6-20
有效性
有效

彭政函〔2023〕53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彭地(G)〔2023〕—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彭政函〔2023〕53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彭地(G202309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93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出让宗地编号为彭地(G202309号,宗地位于县城老城片区四至:北至康居街南至兴彭大街西至军民路东至广安路),出让宗地总面积13667平方米,该出让宗地已经县人民政府以彭政函201815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净地。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根据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彭规设(20235《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兼商业(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33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彭规设(20235《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让,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429.84万元,即1046.2/㎡,竞买保证金1429.84万元,增价幅度60万元及其整倍数。出让成交后10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彭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年。具体工作由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此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6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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