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3-00061
文号
彭政函〔2023〕45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6-02
有效性
有效

彭政函〔2023〕45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彭阳县游泳馆和攀岩馆等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彭政函〔2023〕4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彭阳县游泳馆和攀岩馆等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85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收回以彭政函〔201392号文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0.0617公顷及彭政函〔201397号文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0.082公顷,共计收回0.1437公顷。

二、原则同意收回彭政函〔202070号文件划拨给彭阳县教育体育局2.59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后按照规划用途尽快组织供地,经营性用地应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供地。你局收到此文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回土地的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土地供地工作

此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6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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