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关于收回南门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19〕11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收回2013年12月21日以彭政函〔2013〕92号文件批复划拨给王洼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4.3646公顷(折65.469亩)国有建设用地中的0.2308公顷(折3.462亩,四至:北至南门工业园区道路、南至南门工业园区道路、西至国有建设用地、东至南门工业园区道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按照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规划用途尽快组织供地,经营性用地应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供地。
你局收到此文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回土地的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土地供地工作。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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