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1-00125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5-20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长征文化公园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启动公告

彭阳县长征文化公园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为实施彭阳县长征文化园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拟启动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拟启动征收地块规划用途为彭阳县长征文化公园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位于古城镇小岔村,城阳乡长城村,征收总面积:76.42亩(其中古城镇小岔村6.18亩、城阳乡长城村70.24亩),古城镇小岔村征收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张希俊住宅、南至青彭公路、西至小岔沟村集体土地、东至小岔沟村道。城阳乡长城村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北至长城村村道、南至长城村村道、西至长城村集体土地、东至长城村集体土地。城阳乡长城村征收地块二四至范围:北至红军长征宿营地、南至长城村集体土地、西至长城村村道、东至长城村集体土地。土地征收补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及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8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征地财物调查结果。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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