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0-00137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7-13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彭阳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启动公告

银川至昆明公路(彭阳段)项目建设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为实施我县的公共利益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如下:

拟启动征收地块规划用途为银川至昆明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交岔乡关口村、王洼镇姚岔村、杨寨村、梁壕村、王洼村、团庄村、马掌村、路寨村,白阳镇姚河村、罗堡村、庞阳洼村、任湾村、南山村、陡坡村,城阳乡刘河村、红河乡友联村、何塬村、夏塬村,四至范围;以公路建设用地线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随即组织的土地调查结果为准。土地征收补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和《彭阳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按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彭政发〔2012〕2号)、《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3号)文件规定执行,县城规划区内苗木补偿依据《彭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县城规划区外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文件规定执行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按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费用。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征地财物调查结果。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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