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朝那鸡保种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户
我单位依法对拟定的《彭阳县朝那鸡保种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要求进行公告,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户对《彭阳县朝那鸡保种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接到本告知书后,如对《彭阳县朝那鸡保种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地 址:彭阳县行政中心自然资源局317室
联系电话:7012476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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