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更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彭阳县发改局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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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更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954-7012495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出台背景:20184月,我县制定出台了《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彭政发〔20181该文件将于2021430日执行期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按照县委和政府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更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充分征求企业、部门意见建议,经2021年县委第1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二)政策主要依据

依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中共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固党发〔201924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彭政规发〔20181号)等政策文件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5个方面18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引导扶持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化融合产业等实体经济发展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领域。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培育企业升规上限,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及新入规上限企业、新获得“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等进行奖补。二是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对企业用电、贷款利息、上市融资进行补贴。三是持续发展电子商务,对开展本地扶贫产品网络销售、评选命名为区市“十佳服务业(电商)企业”进行奖补。四是鼓励融合创新发展,对获批的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双创”示范基地等进行政策支持。五是做优特色产业品牌,对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及有机绿色农产品进行奖补。

三、政策要点解读:

(一)政策出台后,我们配套制定彭阳县更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办法》,申报项目的企业可按照兑现办法要求提供资料每年初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民经办”)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年度支持方向。

(二)奖补项目的申报条件为:一是在本县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法人资格。二是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彭阳县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三是除新建类项目外,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保持正增长四是具有规范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五是企业纳税信用等级C以上六是企业及法人代表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七是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八是企业及法人代表无违纪违法行为。九是企业年度内无生态环保行政处罚记录。

(三)奖补项目的兑现程序为:申报阶段。企业按照兑现办法向牵头部门组织申报,牵头部门对企业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延伸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县民经办审查阶段。县民经办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兑现企业和项目清单,报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公示阶段。审定兑现的企业和项目清单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民经办负责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持条件的企业取消持资格。兑现阶段。公示结束后,县民经办负责统一集中兑现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类受理,集中兑现”,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征集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民经办统一兑现所有申报项目奖补资金额度含区、市奖补,同一奖补项目区、市、县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补齐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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