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调整城乡供水、污水处理费和农业灌溉供水价格的政策解读

来源:彭阳县水务局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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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执行调整城乡供水、污水处理费和农业灌溉供水价格及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名称

供水分类

水价构成

阶梯水价(立方米)、累进加价(%

供水基本价格

水资源税

污水处理费

合计水价

一档

二档

三档

户月均用水量

最终价格

户月均用水量

合计水价

最终价格

户月均用水量

合计水价

最终价格

城镇居民供水

包括公用公益事业用水(含福利院、敬老院、慈善机构、残疾人福利企业、公厕、城乡绿化、居民小区内绿化和消防等);学校用水(各级各类公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居委会办公和宗教场所等用水。

2.60

0.15

0.85

3.60

10

3.60

15

3.90

4.90

15以上

7.80

8.80

城镇非居民供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不含纯净水、酿酒和饮料制造等)、建筑业、经营服务业(宾馆、饭店)等。

5.95

0.50

1.20

7.65

定额

7.65

超定额50%以内

8.93

10.63

超定额50%以上

17.85

19.55

城镇特种行业供水

包括车辆冲洗业、洗浴、桑拿、足浴、游泳、纯净水制造、酿酒制造、饮料制造等。

10.00

10.00

3.00

23.00

定额

23.00

超定额50%以内

15.00

28.00

超定额50%以上

30.00

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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