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2年9月2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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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7日。

联系电话:0954-7013710

传真电话:0954-7015005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彭阳县年产2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

建设地点:彭阳县古城镇小岔沟村

建设单位:宁夏谷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为彭阳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配套项目,项目以彭阳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的标准化粪污处理设施处理后畜禽粪便为原料,在原彭阳县磷肥厂(长期停产)厂址改建一处年产2万吨生物有机肥深加工项目。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对二次发酵熟化后的原料进行造粒、筛分、烘干等精加工(不涉及发酵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对原磷肥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拆除,将原料车间、生产车间改造为全封闭车间,新建1座半封闭成品库房,配套安装破碎机、造粒机、烘干机(内置甲醇燃烧器)、冷却机、筛分机等设备及罐1个,项目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2套,水洗喷淋塔和除臭装置各1套等废气治理设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在原彭阳县磷肥厂改造,施工期主要为钢结构施工和设备安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无工业废水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主要环境影响是原料和半成品破碎、筛分等工艺过程排放在粉尘和热风炉排放废气等对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及产品全部储存于封闭厂房,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车间造粒、筛分、破碎、冷却等工序分别安装集气罩,车间安装1台引风机,各工序产生颗粒物经收集导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要求; 热风炉燃料选用甲醇,热风炉烘干尾气经布袋除尘器+生物滴滤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改造要求(颗粒物30 mg/m3SO2200 mg/m3NOX300mg/m3),NH3H2S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3、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全部硬化,实行雨污分流制,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排放。

4、噪声防治措施。设计中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降噪、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废主要为化粪池污泥,除尘灰、废弃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除尘灰、粪池污泥作为原料重新进入生产过程。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分类处置,可回收的作为废弃资源出售,不能回收包装材料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到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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